目前,山东省16市已明确处置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共22个,全部处置能力最大为415吨/日。当前,全省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190吨左右,处置设施完全满足处置需要。疫情发生以来,山东已累计处置医疗废物8192.67吨,涉疫情的医疗废物全部在当天及时安全处置。”这是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其中,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安全处置是防止疫情传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全省复产复工、重大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介绍,为严格管控特殊时期的医疗废物,防止发生次生污染事件,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和现场检查督导,确保应急保障,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收容感染和疑似患者的定点医院以及接纳相关医疗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组织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各项防控工作部署。节日期间,厅负责同志多次带领有关处室、单位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在环境监管中,重点做到2个分开、3个必须、紧抓4个环节。2个分开,即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开,把涉疫情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分开,实现精准分类、源头减量;3个必须,即要求医疗废物必须在 48 小时内转运至处置单位,处置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处置完毕,转运时必须配备专人专车;紧抓4个环节,即在收集、运送、贮存、处置4个环节中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鞠振平介绍,疫情期间,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点医院及大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开展现场抽查,重点时段全天候值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8个检查组赴16市对全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重点医疗机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督导,最大限度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特殊时期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人员11050人次(其中,春节期间出动督导检查人员3165人次),检查相关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机构,定点收治医院1262家次,检查普通医院、污水处理厂等单位4279家,针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为有效应对疫情突发事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宁可备而不用,绝不用而无备”的要求,督促各市从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中确定至少一家医疗废物备选应急处置单位,一旦现有处置单位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立即启用备选处置单位,实现医疗废物处置无缝衔接。春节期间,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预案。16市共落实医疗废物备选处置单位22家,全省备选处置能力达到894.2吨/日。
为应对可能存在的局部疫情爆发,山东省还准备了6台日处理能力50吨左右的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同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工具,切实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鞠振平告诉记者,今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密切关注疫情,随时掌握全省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及时应对突发状况,确保特殊时期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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