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0年第一版)》,全文如下:
各成员单位:
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明确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和投放规则,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专班牵头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0年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通过12319热线或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反映。
附件:1.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0年第一版)-居民家庭版
2.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0年第一版)-单位版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
2020年1月15日
附件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0年第一版)居民家庭版
为引导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青岛市城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
(一)定义: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二)主要类别: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三)具体类别名录。
(四)分类注意事项。
1.胶纸、贴纸、蜡纸、传真纸、保鲜膜、软胶管、塑料吸管、污损的塑料袋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2.大型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联系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预约回收,或按大件垃圾管理要求投放;小型电器电子产品可按照可回收物的投放方式进行投放。
二、有害垃圾
(一)定义: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二)主要类别:包括废电池类、废荧光灯管类、废温度计类、废药品类、废油漆类、废杀虫剂类、废胶片及废相纸类。
(三)具体类别名录。
(四)分类注意事项。
除废弃指甲油、洗甲水外的废弃化妆品及其包装容器、一次性干电池、LED灯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三、厨余垃圾
(一)定义: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等;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二)主要类别: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废弃食品调料、瓜皮果核、室内绿植花卉等。
(三)具体类别名录。
(四)分类注意事项。
猪羊牛等动物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蛤蜊壳、海虹壳、海蛎子壳、海螺壳、扇贝壳,口香糖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四、其他垃圾
(一)定义: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主要类别:包括混杂、污损、易混淆的纸类、塑料、废旧衣服及其他纺织品、废弃日用品、清扫渣土、骨头贝壳、水果硬壳等。
(三)具体类别名录。
(四)分类注意事项。
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
(一)大件垃圾
1.定义:大件垃圾指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
2.具体类别名录: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
(二)装修垃圾
1.定义:装修垃圾指居民因房屋装饰装修、修缮所产生的废弃物。
2.具体类别名录:装修垃圾主要包括因家庭装修产生的砖瓦石块、陶瓷洁具等。
六、分类投放注意事项
(一)需经预处理再投放的垃圾。
1.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
2.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3.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投放,防止破损或渗漏;
4.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过期食品应去除外包装物后,投放至厨余垃圾容器;
5.投放家庭废弃的土培绿色植物时,应将土、盆、植物分离,培养土可重复利用或用于小区绿化,植物残枝落叶作为厨余垃圾投放,盆按类别投放;
6.家庭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装修垃圾装袋后投放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二)投放时应特别注意的垃圾。
1.煤气罐、灭火器虽是金属制品,但有残留气体或药物,应由厂家、销售店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不可直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2.杀虫剂等压力罐应轻投轻放,不能挤压;
3.有害垃圾投放时要轻放,不要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
七、小区分类设施说明
生活垃圾应按照类别投放至标有相应类别标识的垃圾收集容器中,收集容器具体位置可查询小区垃圾分类公示栏或咨询本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
八、垃圾分类知识获取渠道
1.登录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或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青岛城管”(qdcsgl)微信公众号查询;
2.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青岛生活垃圾分类查询”小程序查询;
4.咨询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
5.垃圾桶点分布可查询小区内垃圾分类公示栏。
附件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0年第一版)单位版
为引导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青岛市城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
(一)定义: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二)主要类别: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三)具体类别名录。
(四)分类注意事项。
1.胶纸、贴纸、蜡纸、传真纸、保鲜膜、软胶管、塑料吸管、污损的塑料袋、一次性纸杯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2.大型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联系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预约回收,或按大件垃圾管理要求投放;小型电器电子产品可按照可回收物的投放方式进行投放。
二、有害垃圾
(一)定义: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二)主要类别:包括废电池类、废荧光灯管类、废油漆类、废杀虫剂类。
(三)具体类别名录。
(四)分类注意事项。
一次性干电池、LED灯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三、餐厨垃圾
(一)定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
(二)主要类别: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废弃食品调料、瓜皮果核、室内绿植花卉等。
(三)具体类别名录。
(四)分类注意事项。
猪羊牛等动物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蛤蜊壳、海虹壳、海蛎子壳、海螺壳、扇贝壳,口香糖等,应按其他垃圾投放。
四、其他垃圾
(一)定义: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主要类别:包括混杂、污损的纸类,废弃日用品,清扫渣土、骨头贝壳、水果硬壳等生活垃圾。
(三)具体类别名录。
(四)分类注意事项。
对于不能准确判断类别的垃圾,可将其视为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五、大件及装修垃圾
(一)大件垃圾
1.定义:大件垃圾指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
2.具体类别名录: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
(二)装修垃圾
1.定义:装修垃圾指居民因房屋装饰装修、修缮所产生的废弃物。
2.具体类别名录:装修垃圾主要包括因家庭装修产生的砖瓦石块、陶瓷洁具等。
六、分类投放注意事项
(一)需经预处理再投放的垃圾。
1. 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
2. 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3. 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投放,防止破损或渗漏;
4. 投放家庭废弃的土培绿色植物时,应将土、盆、植物分离,培养土可重复利用或用于小区绿化,植物残枝落叶作为厨余垃圾投放,盆按类别投放;
5.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装修垃圾装袋后投放到指定暂存点,并及时清运。
(二)投放时应特别注意的垃圾。
1. 煤气罐、灭火器虽是金属制品,但有残留气体或药物,应由厂家、销售店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不可直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2. 杀虫剂等压力罐应轻投轻放,不能挤压;
3. 有害垃圾投放时要轻放,不要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
4.医院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带血棉签、棉球等医疗垃圾不可投放至生活垃圾桶。
七、分类设施说明
生活垃圾应按照类别投放至标有相应类别标识的垃圾收集容器中,收集容器具体位置可查询垃圾分类公示栏或咨询本单位垃圾分类指导员。
八、垃圾分类知识获取渠道
1.登录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或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青岛城管”(qdcsgl)微信公众号查询;
2.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青岛生活垃圾分类查询”小程序查询;
4.咨询本单位垃圾分类指导员;
5.垃圾桶点分布可查询单位内垃圾分类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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