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双替代任务目标和相关补贴政策等重要内容。
2018年,邯郸市被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依据相关政策,每年可获中央财政5亿元资金支持,示范期三年。
本次《通知》目标任务指出,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邯郸全市426998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其中,气代煤改造382260户,电代煤改造44738户。
◆关于电代煤补贴政策,《通知》明确,设备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关于气代煤补贴,气代煤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市、区)统筹省补贴资金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在气代煤运行补贴方面,与邯郸市2019年实施方案相比,由原先的“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提高至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市、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并细化运行补贴为:
◢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
◢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541立方米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
◢采暖季用满541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河北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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