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防控疫情期间煤矿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要立即成立以矿长和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复工(产)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煤矿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煤矿企业的复工(产)时间要坚决服从当地的疫情防控大局和时间节点安排。
(二)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等现代化媒体,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全员疫情防控教育,普及疫情传播途径、感染症状、防护措施等基本知识。
(三)落实防控措施。全省所有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细。一要摸清底数,掌握煤矿员工及家属与高危人群的接触情况、有无发热症状等,并建立健康档案。二要严把入矿检测关,对所有入矿人员要全面落实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三要严把隔离观察关,对煤矿企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矿的所有员工,要落实 14 天隔离观察措施,对 14 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煤矿,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四要安排专门人员,对煤矿内的关键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对关键人员进行重点监控。五要建立完善疫情突发情况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
(四)注重防控风险。要带着忧患意识去研究问题,针对节后假期延长、疫情防控、人心不稳等新情况,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等原因导致职工人员不足给煤矿复工(产)带来的安全风险,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二、严把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有序安全复工(产)
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组织煤矿复工(产)。
(一)严把复工复产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煤监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安委办〔 2019 〕 5 号)有关规定,对照《福建省煤矿复产(工)验收表》,逐项对照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复工(产)。
(二)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全省所有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复工(产)前的自查自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组织复核验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复工(产)。
(三)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煤矿复工(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凡在复工(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调度,加强跟踪,及时掌握复工(产)动态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跟踪调度和统计,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的节后复工(产)进度。自 2 月 10 日起,请于每天上午下班前,将辖区内煤矿的节后复工(产)情况报送福建煤监局和省应急厅,直至辖区内所有煤矿复工(产)验收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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