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其中,383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4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一、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管理体制
危险废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必须妥善处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危废经营许可资质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资质和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资质。
二、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分级审批
年焚烧1万吨以上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利用列入国家级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上述前三款规定之外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重新申领
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废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危废经营单位改变危废经营方式,增加危废类别,新建、改建或扩建原有危废经营设施,经营危废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废经营许可证。
四、全国危废经营许可证数量
2006年,全国危废经营许可证数量为881份,到2017年达到2722份,增长了约2.1倍,
图表1:2006-2017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单位: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五、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和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截至2017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368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342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6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其中,河南、贵州、广东三省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最多,河南省25份,贵州省23份,广东省22份。2017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如下图所示:
图表2:2017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截至2018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其中,383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4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图表3:2014-2018年全国颁发的医废许可证数量情况(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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