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分局、功能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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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2-26 08:3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分局、功能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推进落实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扶企业共渡难关,以实际行动高水平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环保行政许可采取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审批。对确需技术评审的,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做到远程、简化、快捷办理,实现企业“零次跑”。开通便企便民咨询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有关环保审批问题的线上答疑,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应急服务保障。其中,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可豁免办理环评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前提下,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项目,予以补办手续。

二、推行惠企轻装减负措施。进一步提升环评中介服务能力,培育有序竞争的环评服务市场,引导环评中介公司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际,加大优惠幅度,对有困难的工业企业适当降低环评咨询收费;设立环评服务监督电话(88926304),对服务收费高、环评质量差的中介机构,一经查实,立即采取通报批评直至限制其在温开展环评业务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力度,对现有环评手续不全的企业进行再梳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能豁免尽量豁免、能备案尽量备案、能简化尽量简化,实现企业环评审批省时又省钱。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企业申领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镉镍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专家评审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分类监管。加强对疫情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观察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排查和水质监测。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无人机、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按规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企事业单位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加处罚款,罚款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四、优化环境信用评价动态服务。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主动作为、作出贡献的企业,在环境信用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对于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办理环保不良信息信用修复的,实行信用修复特事特办。对已完成整改,且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市局、各分局在收到企业环保不良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相关材料后,即时予以办理、即时予以公示、即时予以修复确认,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自身信用。

五、刚性兑现涉企环保政策对全市范围内生产氨水、消石灰、乙酸钠、氯酸钠等消毒药剂和工艺运行剂(统称环保耗材)产品,供应于我市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公用事业设施单位,2月底前复工正式投产,且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由市环保产业政策资金安排,并通过市政府产业政策平台快速刚性兑现,确保做到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把政策落到实处,支持环保耗材类供应企业复工复产。

六、推广“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组织辖区“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团队提前介入,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提供环保对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定点帮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协助做好涉疫情防治、涉危涉化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排查整改,确保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安全。

七、强化环境要素支撑保障。加大排污权储备调配力度,统筹省、市排污总量指标,优先解决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及疫情防控等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缺口问题;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环境信用好、环境绩效高的企业在环境要素配置上予以倾斜。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加快实施重大环境治理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

八、实施服务企业示范行动。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分局和企业制度,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着力解决制约企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局系统每名中层以上干部挂钩服务1家企业或项目,负责日常联系服务,加强与挂钩对象沟通、信息收集反馈、现场服务调处等工作。各县(市、区)分局根据辖区内企业环保服务需求,选择若干家企业主动结对服务,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环保问题。完善“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线上视频、上门服务等方式,面对面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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