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近日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管控实施方案(试行)》,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
企业管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聊城市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管控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组织辖区生态环境、工信、发改、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对企业申报工作严格把关。
(二)加快推进验收进度。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于2月10日前完成辖区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验收的相关材料以及上报的绿色标杆企业清单经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月底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完成各县市区上报绿色标杆企业的验收工作,并进行网上公示。
(三)加大宣传、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加大对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争创绿色标杆企业,推进企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对相关申报材料实施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认定工作的透明度。
联系人:张志栋 联系电话:8909623
邮 箱:lchbjwfk@lc.shandong.cn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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