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涉气企业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山东省聊城市日前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管控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大气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采取差别化管控,予以少停限产或不停限产,实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根据《方案》的豁免政策,凡是聊城市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不包括已经被国家认定为A级和B级的企业),只要具有合法手续,符合治理标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19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未受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且按国家和省要求自行监测信息并公开、没有被国家和省各类督察巡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均可申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
《方案》明确,聊城市将通过企业申报、县(市、区)审核、市级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绿色标杆企业每两个月申报一次,其中2020年2月10日前申报第一批。
为确保企业稳定达到标准,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聊城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实行动态管控,每年进行评估审查,建立清单和动态管控档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绿色标杆标准的,以及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或者在各类督查、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立即撤销“绿色标杆称号”,重新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并采取惩罚性停产、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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