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发布2020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335项,总投资11194.5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90.19亿元。涉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项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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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0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020-02-24 17:04 来源: 江西发改委 

日前,江西发布2020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335项,总投资11194.5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90.19亿元。涉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项目。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335项,总投资11194.5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90.19亿元。其中,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共94项(含预备项目16项);建成投产项目67项,续建项目163项,计划新开工项目88项,预备项目17项。为确保完成今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全面收官之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又将今年定为“项目建设提速年”。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牢“项目为王”理念,按照 “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时刻,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 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科学分类指导,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复工开工,做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不误”,确保完成全年省重点项目目标任务,有力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全省经济平稳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着力健全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是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对所负责的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包保单位及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督促项目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快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的审批手续,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审核等开工前的审批手续,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在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积极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产品。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单位还要配合所在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机制。项目包保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各地、省有关部门要完善调度分析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制约项目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需要省级以上层面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加强汇报衔接。各地、省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促开工、促进度。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已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报请省政府给予及时奖励。

三、持续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进一步集聚和创新各类支持政策,对重点项目要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能耗指标,优先保障建筑用砂等建筑材料,优先支持争取各类资金。自然资源、环保、林业、住建等部门要高效做好重点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林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电力、通讯、市政、交通等部门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和偷盗破坏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破解拆迁难题,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新闻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全力营造重点项目建设“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帮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防疫、生活、建筑用材等物资供应,及时解决运输、人员到位的问题,尽早有序复工开工。

四、认真落实重点项目招标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重点项目电子招标,应当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中央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省属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辖区内所属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由各市、县(区)政府明确的招标监管机构监管。

五、按时报送重点项目信息报表。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将按月调度通报,各项目单位要每月按时、规范、真实填报项目进展信息,确保各项内容、数据经得起检查。请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各单位将所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报送我委。具体报表格式和要求请登录江西省发改委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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