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运营环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规范填埋场运营各环节的环境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运行。
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统筹解决大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积极推进甘井子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经济区、旅顺口区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形成与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规模和类别相匹配的处置能力。
目前,全市已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6座,总填埋能力304万立方米,充分保障了未来10-1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求。全市填埋处置能力在全国领先。在解决全市填埋处置能力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将重点落在对填埋场的规范化运营管理方面,《管理规定》从厂区管理、废物运输、入场管理、填埋作业、台账记录、环境监测、检查维护、关闭与封场、档案管理、环境监管十个环节,明确管理规范,指导具体操作。
《管理规定》按照填埋作业流程从运输、入场、填埋三个环节提出具体操作要求。例如运输环节从运输车辆苫盖、运输装载、填埋场专用运输通道及洒水降尘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入场环节要求入场前进行废物属性鉴别,入场时进行称重交接,严禁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入场;在填埋环节规范了作业流程与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
《管理规定》结合运营管理从台账记录、环境监测、检查维护、关闭与封场、档案管理五个环节提出严格管理要求。例如台账记录应包含委托协议、废物名称、废物来源、废物特性分析记录、过磅称重交接记录、运输车辆记录、入场时间等,明晰了具体记录的内容;环境监测环节对地下水、渗滤液、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进行了明确;关闭封场环节要求建立封场资金计提制度,以及应将关闭封场计划报经环保部门进行核准的管理要求。此外,《管理规定》对留存档案的内容及保存期限也做了明确要求。
《管理规定》要求各生态环境分局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环境监察计划开展监管工作。要制定监督性监测计划,对地下水、渗滤液、大气、噪声、土壤及填埋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于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要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
针对前期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督导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管理规定》要求运营单位要建立厂区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利用废弃矿坑建设的填埋场,要特别防范落石、塌陷和溃坝等环境风险,应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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