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对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允许先行开工建设、先投入运行,确保正常生产。通知指出,在具有规划环评的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应急项目,可先行开工建设,同步办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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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绿色通道”

2020-02-13 09:56 来源: 河北新闻网

2月8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对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允许先行开工建设、先投入运行,确保正常生产。

通知指出,在具有规划环评的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应急项目,可先行开工建设,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已建成需要投入运行的可先行投入运行,确保正常生产,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这些项目包括用于防疫的药品、生物制剂、消毒药水、卫生材料、防护材料、医疗器械等新、改、扩建项目,医院或配套污水处理项目等。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得以“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理由对上述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并做好上述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工作,指导帮助其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成立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专班,主动介入项目服务,主动提供环评和排污许可服务,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对重大民生工程、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实施一对一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疫情对项目落地和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

“特事特办”并不意味着环境监管的缺失。通知明确提出,相关应急项目在开工建设的同时,需向有审批权的部门报告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承诺达标排放,在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投入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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