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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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七问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

2020-02-10 20:36 来源: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司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供各地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工作参考。

问题一、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可行性如何?

答复: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强化管理、卫生防疫要求和人员培训,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型)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在国内外均有实际应用的成功案例。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妥善采取卫生防疫措施和确保处置效果前提下,选择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

在技术可行性方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的温度30分钟可有效灭活病毒。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生活垃圾焚烧炉和医疗废物焚烧炉的主要技术要求相同,工况要求接近。生活垃圾焚烧炉炉膛内温度应≥850℃,生活垃圾在炉内的停留时间一般在1~1.5小时(炉排炉),在该焚烧条件下,新型冠状病毒完全能被灭活。在控制掺烧比例且做好卫生防护工作的情况下,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医疗废物是可行的。

在国内应用方面,上海市、广东省汕尾市、珠海市、山东省东营市、福建省莆田市、湖北省仙桃市等地陆续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开展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其中,上海市是国内较早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城市。2013年,上海市公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768),规定了应急情况下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医疗废物(化学性废物除外)的入炉要求,医疗废物掺烧比不超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的5%。

在国外应用方面,《巴塞尔公约生物医疗和卫生保健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准则》指出,感染性废物采用公认的方法消毒后,可按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同的方法处置。挪威奥斯陆市克拉梅特斯鲁(Klemetsrud)生活垃圾焚烧厂利用机械炉排式焚烧炉处置感染性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掺烧比不超过生活垃圾的5%。日本2009年H1N1新型流感病毒疫情期间发布《新流感废物管理措施指南》指出,如果担心感染性废物数量超过处置能力时,可与市政当局等讨论市政垃圾焚烧设施接收的可能性。美国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一般在医疗机构进行消毒处理后,运至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或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置。

问题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如何选定,炉型如何选择?

答复: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单位共同研究选定。

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可以用于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不宜采用流化床式焚烧炉。

问题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可以应急处置哪些类别的医疗废物?

答复:生活垃圾焚烧炉可以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化学性废物”不宜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处置。

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宜对医疗废物实行分流分类处置,即: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优先保障用于处置疫情医疗废物以及其他不适宜应急处置设施处置的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可以分流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2.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确实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需要将疫情医疗废物送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应急处置设施处置时,要加强消毒处理,降低感染性风险。

问题四、如何防范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的感染性风险?

答复: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经过加强源头控制、适当技术优化、工艺流程调整、加强卫生防疫防护管理等措施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用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风险是可控的。

通过“分流-消毒-强化包装-改进投加工艺-负压-卫生防护”等六重屏障,可以有效防范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过程的感染性风险。一重屏障:分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优先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及其他感染性废物,尽量不将感染性医疗废物送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二重屏障:消毒,对送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在包装、转运、处置的相关环节加强消毒处理,降低感染性风险;三重屏障:强化包装,通过强化包装(如双重塑料袋包装后再用一次性纸箱包装、胶带缠封)可以降低抓料过程的破损概率;四重保障:改进投加工艺,通过设立单独卸料口(如可通过检修电梯直接翻斗进料)、改用弯钩和网兜配套抓料(不用抓斗)、视频监控指导精细化投料、缩短在垃圾料坑停留时间等操作降低医疗废物包装破损可能性;五重屏障:负压,对垃圾料坑严格实行“微负压”环境,气体收集后直接进入垃圾焚烧炉处置,以保证即使包装破损感染性物质也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六重屏障:卫生防护,加强操作工人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培训,有条件时可以选调有医疗废物处置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处置。

此外,各地选择承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任务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时,应集中定点,避免遍地开花。

问题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包装和转运过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复:应注意采取预先消毒和强化包装的措施。建议对需要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的疫情医疗废物,在收集点由医疗机构采取消毒措施,并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强化包装并密封后,再装入周转箱(桶)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疫情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转运,并执行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涉疫情的生活垃圾消毒后应选用密闭性能良好的环卫车辆运输。

问题六、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投加入炉等过程的操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复:按照HJ/T228、HJ/T229和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感染性废物可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置。

在应急状态下处置不满足直接入炉标准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时,应注意以下操作要点:划定医疗废物进厂后的运输路线和暂存区域。无独立上料装置的,尽量固定医疗废物卸料口。医疗废物卸入料坑前,可在垃圾料坑内提前铺设已发酵充分的垃圾作垫层。卸料后进入垃圾料坑的医疗废物应随卸随清,与其包装一同直接入炉,并建议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精细化操作抓斗、改用弯钩和网兜配套抓料,尽可能避免破损。医疗废物的投加速率原则上控制在生活垃圾5%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或者在其指导下开展收集、包装、运输、卸料、投料工作;可以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增加独立上料装置。

问题七、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过程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卫生防疫事项?

答复: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口罩等防疫装备,及时消毒,定期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期间,应对医疗废物进入料坑的区域进行隔离,医疗废物进场道路、运输车辆、卸料区域和接触医疗废物的设备设施,应每日定期用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考虑到抓斗抓料时可能出现包装破损、感染性物质泄漏的情况,应保证垃圾料坑持续处于微负压状态,抽取的空气直接送入焚烧炉处理。料坑渗滤液及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容器、车间清洗水尽量回喷炉内焚烧处置,不能回喷焚烧处置的进行消毒处理,保障废水排放符合要求。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应用案例

附件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应用案例

一、上海市

为应对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检修停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状态,2014年初,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绿化市容局的支持下,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完成《上海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预案》,并在老港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预处理车间完成医废周转箱装卸区、清洗消毒区、堆放区以及污水收集等配套设施建设,在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完成医废卸货区、上料电梯、医废进料装置以及卫生防疫控制等配套设施建设。

应急处置设施经专家验收通过后,上海市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第一次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于2014年2月启动。2014年至2019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量分别为0.085万吨、0.193万吨、0.463万吨、0.756万吨、0.931万吨、1.449万吨。应急处置过程按照《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进行卫生防疫控制,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每小时比例控制在5%以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

二、广东省汕尾市

广东省汕尾市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利用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急处置汕尾市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是1200吨/日,按1%比例混合焚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为12吨/日。截至2月7日,已累计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42.75吨。

三、山东省东营市

山东省东营市自2020年1月29日以来,利用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急处置东营市产生的医疗废物。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是400吨/日,按5%比例混合焚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为20吨/日。截至2月7日,已累计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0.87吨。

四、福建省莆田市

福建省莆田市自2020年1月20日以来,利用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应急处置莆田市疫情期间涉及疫情的生活垃圾,包括全市5家定点医院、第一批8个隔离观察点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增设的隔离观察点由医务人员、确诊病人、被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能力是2850吨/日,按5%比例混合焚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为142.5吨/日。截至2月7日,已累计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28.23吨。

五、广东省珠海市

广东省珠海市自2020年2月1日以来,利用珠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急处置珠海市产生的医疗废物。珠海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是600吨/日,按5%比例混合焚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为30吨/日。截至2月7日,已累计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12.29吨。

六、湖北省仙桃市

2020年2月7日,湖北省仙桃市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湖北圣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仙桃市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单位)共同完成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试烧工作,成功试烧处置医疗废物2.96吨。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生活垃圾焚烧炉,总焚烧能力是1200吨/天,目前选用其中1台实际能力500吨/天的焚烧炉作为仙桃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于2月8日正式投入疫情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当日实际应急处置医疗废物3.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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