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以下简称“收集点”)的设置,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收集环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环境卫生精细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标准》《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川建标发〔2017〕7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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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关于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标准和管理的意见

2020-01-26 08:53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为指导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以下简称“收集点”)的设置,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收集环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环境卫生精细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标准》《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川建标发〔2017〕79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标准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集点定义

收集点是指设计收集能力小于 4 t/d 且占地面积小于120 ㎡供人们直接投放并短时间暂存垃圾的收集设施。通常包括固定式收集点(地埋式收集点)和容器式收集点。

(一)固定式收集点。固定式收集点是指修筑有建构筑物且位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点。

(二)容器式收集点。容器式收集点是指仅放置可移动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收集点。

二、建设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收集点位置宜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2.集中居住区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散居区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点位,通常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3.收集点建设应按照“上加顶、内设桶、地面做防渗、雨水不进入、内外墙面瓷砖到顶”的要求建设,有条件的宜采用密闭方式,并结合周边环境和本地文化因素进行景观化设计建设。

(二)类型指标

注:1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垃圾分类收集种类多的宜取高值;

2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3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三)设置规定

1.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地面必须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上顶超出主体部分,基座高于地面。

2.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或进行景观化建设)。

3.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4.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5.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6.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新建点位配置垃圾桶数量应不少于4个),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7.收集点内应配置阔口垃圾桶并套垃圾袋或密闭垃圾箱体。

8.固定式收集点有条件的可设置洗手台、拖布池等辅助设施。

9.固定式收集点 40㎡的,且有排污管网的,应设置喷淋除臭、冲洗、污水收集和排污等设施设备。

(四)标识标语

1.收集点正面悬挂生活垃圾收集点标识,采用方正小标宋字体,字体大小、颜色根据点的面积、高度、宽度和建筑物风格而定。

2.收集点应设置规范的分类标语(不锈钢材质)。

3.收集点应设置告示栏(不锈钢材质),明确管理责任人、服务单位、电话、清运时间等基本信息。

三、收集点管理

(一)作业时间。点的开放时间应根据服务半径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时间确定。原则上为每日5:30-23:00。

(二)作业方式。每日不定时对散落在点内外地面的垃圾进行清理;点内有冲洗、污水收集、排污设施的,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立面保洁不少于1次;无冲洗排污设施的,每日使用拖布、毛巾清洁地面和立面不少于1次。

(三)作业标准。点内外及周边地面整洁清爽,无撒落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墙面无明显污迹、积尘,无蜘蛛网、无明显异味,保持内外干净整洁;点内降尘、除臭、排污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灰尘、臭气、污水和渗滤液等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污水排放标识和其他标识标牌清晰醒目规范。

四、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建设标准。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布局垃圾收集点,严格按照标准,优化设计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规范启动建设。特别是新建的垃圾收集点,一定要按照规范标准建设,防止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收集点日常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每日清扫保洁,坚决做到“日产日清”。要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定期通报,严格奖惩,确保管理到位,干净整洁。

三是加大改造力度。对不规范房、桶、点、池要坚决拆除,并严格按照“上加顶、内设桶、地面做防渗、雨水不进入,内外瓷砖到顶”的要求进行改造,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处以上规范的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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