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狮山镇高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于一公共垃圾池发现3起偷倒工业固体废物案情,狮山镇环保办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并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在附近及沿线区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高边社区辖区某热能设备公司的一名工人偷倒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薄膜和废纸;某机械设备公司的一名工人偷倒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薄膜、废纸、废天拿水桶及泡沫块;陈某驾驶叉车偷倒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薄膜,陈某是某回收店临时聘请的叉车司机。
针对此,环保部门要求涉事人员即刻清理偷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某热能设备公司现场转运清理共5kg,某机械设备公司现场转运清理共25kg,陈某现场转运清理工业固体废物55kg,并分别拟对处罚款人民币6750元。
法条链接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及时清理,符合《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的从轻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原标题:偷倒工业固体废物涉事人员被罚 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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