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报告称,探索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启动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强化扬尘污染排放管控,创新性地制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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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厅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发布:加快制定平板玻璃、水泥、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020-01-21 09:30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报告称,探索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启动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强化扬尘污染排放管控,创新性地制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制定平板玻璃、水泥、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截至目前,已制定实施39项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冀环法规【2020】4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主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治理举措,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12月15日,中央依法治国督察组来省生态厅现场督察,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厅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航定向,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就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主要问题、重大任务和需要采取的重要举措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强力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法治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统筹谋划、整体部署,一体推动、一体落实。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严格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专题会,对加强生态环境立法、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组织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活动、严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重要案件亲自审核。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在年度个人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对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总结分析,提出目标任务要求。

(三)完善厅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在制定厅党组工作规则和厅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基础上,积极改进厅党组决策方式和领导方式,增强科学决策能力,畅通民主决策渠道,严格按程序规定办事,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厅党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议事规则,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都先征求法制部门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理。

(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制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对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作了规定,进一步增强指标体系的针对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筑牢法治基础

(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坚决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推进立法工作。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成《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二是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研究起草《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三是保障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反复论证修改《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先后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对地方立法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把关,对102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件组织认真研究,依法提出修改意见,保障法制统一。五是加大立法帮扶力度,提升市级立法能力,指导支持《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省人大、省司法厅在立法方面提前介入、调研指导,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法律为依据,包括20部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律体系,全面覆盖了大气、水、固体废物、辐射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二)加快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将标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地的重要支撑和刚性约束,坚持以严于国家的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治理,协同推进立法与标准制定工作。探索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启动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强化扬尘污染排放管控,创新性地制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制定平板玻璃、水泥、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截至目前,已制定实施39项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领。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我厅将政策制定作为法律制度执行的前端举措,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2019年先后制定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方案,起草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使污染防治目标更加明确、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措施更加有力。建立大气、水环境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机制,综合运用考核奖惩、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手段,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治污责任,加快形成全面发力、协调联动、群策群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将规范性文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具体实施载体和重要支撑,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一是制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系统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识别、起草、审核、审议、公开、备案、清理等管理机制,明确8条红线,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及时向省司法厅报送规范性文件,接受备案审查。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明确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任务,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所涉公平竞争内容的审查。四是组织规范性文件管理业务专题培训,提升起草制定水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五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逐件清理、逐条审查、逐款对照,对规范性文件应清尽清、应修尽修、应废尽废。2019年共对6件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规章、6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清理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17件。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案》,落实执法监督制度,织密法治监督之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等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履职、依法执法、依法治污,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效能。

三、突出制度改革创新,提升法治效能

(一)创新污染减排差异化管控制度。坚持区别对待、精准管控,统筹企业发展与治污减排,既保蓝天又保发展,坚决禁止“一刀切”。印发《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禁“一刀切”的紧急通知》《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组织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制定、监管执法、督察整改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切实把省委、省政府严禁“一刀切”的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政策措施执行到位。修订完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5.56万家涉气污染企业逐家核算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对40个重点行业2.2万家企业实行排放绩效评估,将21个重污染、高排放的重点行业7059家企业,从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六个方面进行绩效评级,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对不同级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在开展绩效评价、划分不同类别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突出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对全省重点工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予以优先保障,制定达标验收和分类指导标准,将1640个重项目(企业)纳入第一批正面清单,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正常施工和生产。目前已完成第二批正面清单1179个项目(企业)排查筛选工作。人民日报、新华网、学习强国等新闻媒体报道刊发了我省经验做法。

(二)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案例实践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与省财政厅反复研讨,推动建立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切实提高赔偿协议的执行效力;与省司法厅共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责任。我厅专门组建了鉴定评估技术支持团队,并与省检察院共同成立了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搭建办案、培训、科研等全面合作平台,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提供权威高效的技术供给。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规定和技术宣传培训,对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遍开展帮扶指导。2019年办理的承德宽城县外来危废非法倾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已磋商成功并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费用2304.806万元已落实到位,有效修复生态环境,该案入围全国生态损害赔偿经典案例名单。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将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9大类审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将国家高速公路网等5类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张家口、衡水和雄安新区。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办理,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4项“履职践诺”,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推动了项目落地。

(四)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采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举措,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信访机构,规范接访办访程序,实施领导包案和逐级交办督办制度。2019年结合机构改革专门成立环境信访处,共受理、转办各类环境信访事项21165件,同比下降29.1%,全部按期办结。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接待制度》《环境信访事项接待十个规范(试行)》,切实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升信访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约访制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接访1538批次,组织干部带案下访约访2093批次,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信访案件纳入各级领导包联督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执法、保障权利和化解纠纷的功能,坚持办案与普法相结合,注重调解和解结案,力求零诉讼。2019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52件,结案44件,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39件,正在办理8件,截至目前,所办复议案件无一提起诉讼。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彰显法治威力

(一)依法履行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机构改革,编制形成新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执法依据、程序和责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严格落实各内设机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的基础上,专设了法规处,新调入专门学习法律、有法律工作背景和司法经验的业务骨干,配齐配强了法治工作力量。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整合执法职责,组建执法队伍,理顺执法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管。在省生态环境厅设置生态环境执法局,统筹指导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稽查考核,组织开展巡回执法和专项行动,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力。在各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在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实现局队合一,形成了上下统筹、协调联动、高效运行、监督有序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规范、务实高效、改革创新、权责一致的原则,研究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梳理更新行政执法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等配套文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制度》《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规范化轨道。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覆盖企业4.6万余家。创新执法理念,实行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执法,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管理,新增3名公职律师,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公职律师管理规定》,聘用专业律师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规范执法和案件办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

(三)探索开展法律实施评估。结合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调研,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评估,全国人大王晨和沈跃跃副委员长给予充分肯定。结合污染防治安排部署、重大举措、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编写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主要条款落实手册,系统梳理相关制度、政府及部门职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的85条与政府和部门履职密切相关的重点条款,逐条逐款分析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打通法律规定与业务实践的通道,推动解决“两张皮”现象,协同推进依法履职能力。

(四)创新执法信息化手段。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和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研发河北省环境移动执法APP,开发分表计电系统,创新应用远程执法抽查系统,实现执法任务统一派发、人员调度“一键式”管理、执法行为全链条监督,有效提升环境监管和执法效能。环保设施分表计电系统被评为全国“2019年度智慧环保创新案例”。

(五)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大气、水等专项执法行动,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采取混合编组、巡回执法、交叉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11月份全省行政处罚案件19403件、罚款9.62亿元,分列全国第1位、第4位。全省日均出动执法人数和检查企业数自2017年10月份以来连续27个月排名全国第一,生态环境部予以专门通报表扬,树立了依法治污、铁腕治污的河北品牌,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用伴随式执法多次报道,2019年12月14日,央视网央视新闻栏目又跟随我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做了网络直播。

(六)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近年来,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四部门始终坚持“零容忍”和“全链条、全环节”的打击理念,严格执法、扎实工作、连续作战,集中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2017年以来,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0153家,关停取缔2497家,行政处罚7465家,责令整改5007家,共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目前,“利剑斩污2019-2020”专项行动正在强力推进中。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为重点,以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为核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开展了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2019年,对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廊坊和定州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对沧州市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对白洋淀流域38个县(市、区)开展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对空气质量恶化、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解剖式督察,有力有效地督促了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一)组织多种形式法治培训教育。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日常学法与集中学法相结合,利用厅务会议、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集体学法,推动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二是开展执法专项培训。为了增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业务素养,11月举办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周”系列活动,集座谈、培训、观摩、现场调研、相互评议等为一体,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人员参加了活动,收到了实际效果。组织规范性文件管理业务专题培训,提升起草制定水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全省共3000余人通过视频接受培训。三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观念,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加了第11次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知识答题活动。

(二)持续深入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重点项目、工地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科技、送方案、送服务,全省共帮扶包联企业11200余家,出动帮扶人员65000余人次,发放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环评政策百问百答等各类宣传材料58000余册,培训人员43026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6261条,查找环境违法隐患问题3302个,发放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1700余份,着力帮助企业解决了一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整篇刊发我省主题实践活动做法,在全国推广交流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经验,取得良好反响。新华社客户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分别对我省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相关报道。

(三)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拓展普法宣传活动形式。面向社会公众,突出企业、学校、社区等重点领域,优化普法方法,丰富普法方式,拓展普法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推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持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参与、监督能力和程度。参加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阳光热线》直接访谈和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视频访谈节目。组织“6·5环境日”宣传活动,以“生态文明号”地铁专列广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在生态文明展示区,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市民、商铺经营者、普通消费者等群众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耐心解答公众环境法律咨询,宣传环保理念。印发《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使公众进一步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共建美丽家园。10月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河北省大中小学系列宣传教育,举办大学生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当天组织宪法宣誓。12月参加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在法治公园现场,通过摆放宣传展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活动现场社会公众宣传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印发《普法宣传计划》,12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同行”为主题的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月”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编印《河北生态环境法治》期刊,收集各地法治经验、汇集重要法治文件、梳理实用执法依据、编辑典型案例等,凝聚法治共识,推进依法行政。

2019年,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冬奥会等国家大事,推进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截至目前,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8%,提前实现了《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2020年目标。特别是2019年5-9月连续5个月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全省74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断面比例54%,优于年度目标6.7个百分点,为2016年考核以来最好水平;劣Ⅴ类断面比例6.8%,优于年度目标22.9个百分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的收官之年。我厅将进一步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制约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巩固和发展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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