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2019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运营质量评价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共建成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318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619万吨/日。2019年1-11月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城市污水45.81亿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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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9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运营质量评价情况通报

2020-01-19 08:45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2019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运营质量评价情况。

通报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共建成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318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619万吨/日。2019年1-11月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城市污水45.81亿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经过对综合管理、收费政策等8个大项15个小项的综合评价,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威海、日照、临沂7市达到优秀等级;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菏泽6市达到良好等级;聊城、滨州2市达到较好等级,枣庄市为一般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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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9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运营质量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局:

为提升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运营质量和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运营质量评价的通知》,部署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运营质量评价,并于12月份组织专家组成5个评价组,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工作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对全省16设区市2019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运营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设区市排水主管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建立按水量核拨污水处理费机制,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增加管网运行维护拨付费用,推广再生水利用,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为治理水环境污染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共建成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318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619万吨/日。2019年1-11月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城市污水45.81亿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经过对综合管理、收费政策、资金保障、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安全管理等8个大项15个小项的综合评价,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威海、日照、临沂7市达到优秀等级;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菏泽6市达到良好等级;聊城、滨州2市达到较好等级,枣庄市为一般等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偏低。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低于100mg/L,其中泰安、聊城、菏泽较年度目标值差距较大。全省仍有91座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未编制完成“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二)排水许可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不规范,未有效区分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相关信息缺少动态更新,台账不够规范,事后监管力度不够,对纳管企业超标排入排水管网监管处置不到位。

(三)部分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不规范。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够实现稳定化减量化,但资源化处置比例偏低。青岛市城区污泥处置缺口较大,大量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厂区,淄博市博山区污泥卫生填埋处置作业不规范,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不均衡。滨州、菏泽等市再生水利用量较低,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济南市莱芜区二厂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五)部分城市运行维护费用拨付和安全管理不到位。枣庄、日照、滨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拨付不到位。部分城市排水管网安全运维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个别污水处理厂主要设施设备腐蚀锈蚀现象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开展城区排水管网排查,编制城市污水处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项目实施清单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破损修复改造,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巩固提升污水处理效能。

(二)加强城市排水工作监管。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常态化督导评价机制,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对排水户实施分类和重点管理,建立纳管企业清单,组织生态环境部门、专家、污水厂和企业联合对重点排水单位进行论证评估,判定其废水难以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责成限期退出;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或排放废水超标的,可拒绝接纳。

(四)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强水量、水质、成本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优化运行工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健全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做好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五)加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监管。加大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污泥去向、用途、用量跟踪管理,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污泥处置工艺技术,完善污泥处置经费落实机制,形成完整处理处置产业链。加强对暂存污泥防渗除臭措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卫生填埋占比较高的城市应逐步降低填埋比例,提高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资源化处置量。

(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按照“落实需求、发展用户、经济合理、分质供水”原则,根据用户分布、需求水量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规模、水质目标,优化再生水处理工艺,完善配套管网,降低再生水生产、运输成本,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和资源价值。

附件:2019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运营质量评价结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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