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国内外综合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期,各大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再生资源行业同样进入了风口期,风险、挑战与机遇并存,正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成为决胜成败的关键。纵观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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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再生资源行业十大新闻事件

2020-01-13 17:28 来源: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2019年在国内外综合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期,各大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再生资源行业同样进入了风口期,风险、挑战与机遇并存,正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成为决胜成败的关键。纵观行业发展境况,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联合《资源再生》杂志社,共同评选出2019年再生资源行业十大新闻事件。

1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通知正式印发

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多位再生资源领域的专家入选“无废城市”试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 国务院审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1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这次修订《办法》的重要原则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一是解决回收拆解环境污染问题,新《办法》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二是解决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新《办法》规定,部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允许再制造再利用;三是解决了监管力度问题,新《办法》通过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认定书等手段,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入信息技术手段等监管措施;四是解决了民间投资进入壁垒问题,新《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数量控制的要求,有利于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

该办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我国汽车业乃至整个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正式印发

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提出了绿色产业发展的重点。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目录》的发布对于绿色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五个方面促进作用。一是凝聚共识、有的放矢。《目录》印发后,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明确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制定绿色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主要依据,统一各地方、各部门对“绿色产业”的认识,确保精准支持、聚焦重点。二是规范边界、统一对标。《目录》的出台有助于遏制一些项目以“绿色”名义要资金、要政策,但资金并未真正用于绿色产业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逐步建立绿色产业认定机制,有序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相关服务。三是奠定基础、逐项深入。在《目录》的基础上,各地方、各部门逐步在金融、价格、财税、投资等方面制定以《目录》为基础的细化目录和子目录,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更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四是提供依据、加强监管。《目录》在划定产业边界的同时,也设定了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协会、委员会、认证机构、企业等进行指导或检查。五是服务大局、适时调整。《目录》将根据国家重大任务、资源环境状况、产业发展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相关支持政策始终能聚焦到对绿色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产业上。

4 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上海立法“垃圾分类”,7月1日进入强制分类时代

新华社6月3日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7月1日,无数的目光聚焦上海——从这一天开始,上海率先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出,“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明确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对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规定可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稿中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 7 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增 13 种 危险废物(豁免情形)。

新增危险废物的豁免环节主要针对利用、运输和处置环节:利用处置类豁免环节主要导向为:优先利用现有可用于协同处置污染物的设施,如:水泥窑、烧结机等工业窑炉,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输类豁免环节主要导向为:运输工具满足“三防”(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即可,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伴随着下一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输风险较低的危险废物可实现高效转移运输,为产废者带来便利。

6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增值税纳税主体和起征点进行了规定,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对于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我国再生资源前端回收企业多为小微企业,起征点的调整对行业影响重大,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有关行业组织已经就相关问题向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7 商务部发布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改的决定

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决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

1.修改第六条为: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2.删除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8 国内首部讲述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历程的纪录片《再生强中国》首映式举行

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联合《资源再生》杂志社共同拍摄的国内首部讲述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历程的纪录片——《再生强中国》于11月8日在第十九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及展览交易会(CMRA年会)的开幕式上首映。

《再生强中国》讲述了中国再生金属行业数十年来几代人的奋斗历程,正是这些具备创新思维、环保理念,心系人类未来命运的从业者,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推动了再生金属行业的不断发展,为中国的绿水青山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再生金属行业提速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谱写出新的绚烂华章。

9 “2018中国再生资源百强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出炉

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组织的“2018年度再生资源百强企业经营状况调查”圆满结束。本年度有365家企业参与,根据企业提供的经营情况,协会认真分析研究,编制了“2018年再生资源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并根据年度经营额排定了“2018年再生资源行业百强企业榜单”。

从2018年再生资源百强企业中提炼出的前二十强企业的经营指标反映出,虽然再生资源行业整体呈现分散化、小型化的行业特点,但行业集中度还是有一定提升,尤其是销售额,前二十强企业占了百强企业销售额的61%。这体现了强者恒强的市场竞争规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发布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污防法》)审议的基础上,为了更加全面的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建议,推动立法工作更加全面、客观和公正,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污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发布二审稿,征求社会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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