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汉中发布《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全文如下: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建发〔2019〕1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南水北调”、“引汉济渭”的历史任务,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到2021年底,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确保黑臭水体“零记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明确三年建设项目
1.全面开展城市地下排水管网摸底排查。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制定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工作方案,夯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要分批分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报告,理清管网位置、长度、管径等基本现状,并建立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清单。排查过程中,对于权属明确的市政污水管道或设施,由权属单位负责排查;对于无主市政污水管道或设施,各县区政府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之后由确定的权属单位进行排查;对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要加强协调,督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进行排查;对于无主、无物业代管单位的老旧小区,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确定排查工作责任主体单位。(中心城区由市住建局牵头,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县城由各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修编完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中心城区和各县政府要依据地下排水管网摸底排查结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存在问题,于12月30日前修编完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提出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和建设步骤。要科学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和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中心城区由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区、南郑区政府配合编制;县城由各县政府负责编制,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1.全面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整治,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汉台区、南郑区及市级建设主体单位要加快《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四年整治计划(2018—2021年)》(汉政办函〔2018〕71号)项目实施,并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加快中心城区城市管网建设。各县政府要按照各自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加快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改造、管网更新、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加快雨污分流或截污干管建设。同一排水分区内,原则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应与市政管网改造同步实施。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要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泥质特征、污泥综合利用条件等深入调查分析,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及环境背景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和技术路线,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再生水。确保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处置水平显著提升。围绕落实《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和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目标,启动实施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底,我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市城管局负责实施,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建立健全中心城区排水管网的长效管理机制
1.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依法建立中心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GIS系统应当具备完善的管径、标高、材质、厂站规模、设备配置等基本属性数据,并结合设施建设、运行、养护、检测、治理以及重点管理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接入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要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并根据实际,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配合,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建立健全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排水管网委托市政主管单位运行维护,实现排水管网的“一家管”。市政主管单位应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稳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有效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使企业达到合理盈利,充分保障排水管网等收集设施的维护资金,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建立健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已建成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雨污混接、错接的要及时改造;市政排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及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重点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配合,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与监督执法。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对工业企业排水情况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将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6.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要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汉台区、南郑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详见附件)。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的制定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将三年行动建设和改造工作任务清单及污水管网排查报告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导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评估办法,对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济开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自2020年起,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将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
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要积极包装策划项目,建立项目库,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打好基础;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资金,优先用于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四)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分别于每年初和年终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自然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并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鼓励群众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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