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瞬间,我们已步入2020年。回首2019,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多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如火如荼,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攻坚克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拉开序幕……关于国土整治这一年里还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从国家政策、地方探索和行业会议三方面一起回顾下吧。
一 国家政策
01
1月3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提出要重点做好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等多方面工作。明确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制定所在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02
2月27日,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9号),明确按照“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定治理资金支持范围包含两大方面:一是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是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整治。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03
5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明确村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类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求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分类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规划。同时,明确规划应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04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删除原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05
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06
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要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同时,提出两大支持政策:一是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二是整治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然资源部将对试点工作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
07
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的概念分类、管理方式、管理职责划分等多方面内容。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强调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08
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明确提出按照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以解决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
二 地方探索
河南积极推进2019年首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试点审查
2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在郑州召开2019年第一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试点审查会议,对第一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村庄规划、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审查论证通过后,首批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将步入快车道。根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试点项目主要开展5项工作:编制村庄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工程建设、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程、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以及村内基础设施提升建设。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河南省拟对每个试点村给予奖补,并计划在三年内启动实施1000个示范村建设。
广西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192 号),明确2019年度自治区批准的7个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名称、后续工作推进计划、资金配套措施、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以及项目实施职责分工、审批权限划分等内容。明确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自治区下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土地综合整治(含洲岛和岸线整治、村庄全域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及相关工作。同时,规定项目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安排下一年度奖补资金的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区)将暂停下一年度资金及政策支持。
海南出台办法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
7月4日,海南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财资环规〔2019〕1号),明确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6方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土地整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和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工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省财政厅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确定的其他相关支出,并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原则,规定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成效好的市县进行奖励支持,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落后的市县扣减资金分配额度,激励引导市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浙江进一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7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明确要按照“总体稳定、布局优化、严格管控”的总体要求,遵循“全面调查、方案编制、规划引导、项目实施、核准入库”的程序,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规范有序。12月5日,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现场会在温岭市召开。浙江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分别作出批示。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举措落地。
湖北发文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11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发〔2019〕25号批准印发《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简称《意见》),成为继浙江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发文部署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省份。《意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重点推进7大任务,即乡村国土空间治理、农用地综合整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乡村国土绿化美化、整体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探索农村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步推出7项支持政策,包括充分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资金奖补、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等。
海南出台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
12月3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258号),对新增耕地来源与区域选择、新增耕地核定要求和方法、认定程序、材料组织、上图入库与变更调查以及后期管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各地破解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认定难题,严格规范新增耕地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强化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提供了参考样板。
三 行业会议
2019年中国土地学会年会 在福州召开
11月11日至12日,2019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本次年会以“国土空间布局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共设置1学术报告主会场以及包含“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国土整治与乡村振兴”、“生态安全格局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等主题在内的16个分会场。年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目标和要求,紧扣国土空间布局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讨,广泛交流。
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致辞,并表示希望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和路径,凝心聚力做好研究和支撑工作;要坚持探索创新,深入研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问题,推动中国特色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理论实践的不断探索创新;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跟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提升,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培训班 在重庆举办
12月9日至11日,全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培训班在重庆举办。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重庆、浙江、福建、贵州等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浙江大学等专家学者围绕生态修复主题,带来了19场精彩的报告。
会议指出,应实事求是看待我国生态保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本着对民族、家园、子孙后代永续发展负责任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抓好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思路转换创新,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理念重塑、业务重构、力量重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事权、部门之间分工、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构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要尊重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和自然法则,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注重生态修复工作针对性、系统性和长效性;要聚焦问题突出的区域、流域、海域,突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生态问题突出重点区,区分轻重缓急,坚持远近结合,保持底线思维,编制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第七届土地整治科技协同 创新研讨会在南昌召开
12月12日,第七届土地整治科技协同创新研讨会(2019年度)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本次研讨会由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共同组织,5个部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基地、12个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站等有关单位参会。会议以“发挥创新平台作用 推动新时期生态修复”为主题,就科技创新研究、技术应用与推广、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研讨。各参加单位结合实际,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出发,对新时期国土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内容发表看法,来自上海、内蒙古、山西和江西的代表就自身工作亮点、经验和成效作了典型发言,为其他地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借鉴。
原标题:年度盘点 | 2019国土整治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