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将环境保护制订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以来,政府部门的环境整治工作就呈现出逐年加强的趋势,这促使我国很多农村及城市地区的环境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且设施的整体运营水平也得到显著的提升。然而,我国大部分的农村仍存在较为严重的脏乱差问题。据有关调查表明,农村近几年经济与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的同时,其环境质量却在日益下降,这直接使得人们的居住环境受到极大的破坏。为此,本人较为深刻地分析了目前农村采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以及模式,并对此提出有关的建议,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环境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1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及处理现状
1.1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人口数量有关数据,农村地区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 0.8 千克。我国每年产生农村生活垃圾 1.75 亿吨(按2015年底全国6亿农村常住人口测算),其中有 0.7 亿吨的垃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地区建设不断加强,但对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有效的处理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成吨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处置,侵占大量土地的同时还消耗了本就紧张的人力、物力、财力。成堆的垃圾滋生蚊蝇,引发疾病,散发恶臭,污染空气。
1.2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国范围内的行政村总数约为 69 万个,能够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的农村仅有32 万个,约占总数的 46%;有 14 个省份该比例低于 35%,少数省份甚至不到 10%。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8》,2017年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达 18,013.0 万t,其中垃圾填埋量达 11,483.1万t,占总量的 63.7%,焚烧处理量达 6175.5 万 t,占总量的 34.3%,其他 354.4 万 t。相比 2016年,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其中垃圾填埋量下降,焚烧处理量大幅提高,可见,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正进一步向焚烧转变,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土地的占用,同时可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量大、规模大,但垃圾的有效处理量与垃圾递增的态势脱节,农村环保欠账严重。
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及应用
2.1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具体是指,把农村地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入至城市垃圾的处理体系中,进行统一集中化的处理。通过采用这种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当前所有的垃圾处理设备及绝大多数的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可以节约资源和成本。但是,我们要清楚地意识到,我国对这一模式的运用尚不成熟,还处于一个摸索起步阶段。此外,我国的这一处理模式主要可分为两种,即,三集中模式和四集中模式。其中,三集中主要指村集中、镇转运和县处理;相较于三集中,四集中除了包含三集中的每一环节外,还有县转运、市处理。由于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可以很好地起到节约土地资源的效果,所以被我国东部地区较为广泛的采用。
2.2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就地处理模式
所谓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就地处理模式具体指把某一地区范围内生产的全部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式收集,然后通过采用填埋等技术将垃圾进行消解。在我国,大部分较为发达的乡镇都采用这种方法来处理生活垃圾,比如:宁夏银川的很多乡镇运用收集填埋的方法来处理生活垃圾;浙江象山的多数乡镇多采用垃圾堆肥的方法来解决产生的生活垃圾。不管是哪一种的就地处理模式,其最为显著的优点就是,投入成本低,所以,我国大多数的农村地区都采用这种方法。然而,受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科学地开展操作,就会导致二次污染问题的出现,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农民垃圾处理知识的有关环保培训。
2.3 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家庭处理模式
目前来说,家庭式处理模式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中被运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这一模式的含义是,将家庭作为垃圾收集与分类的单位,之后将收集好的可回收垃圾送至回收站,其余垃圾进行堆肥或填埋。这种模式具有体积小的优点,所以几乎所有家庭都能自己进行。然而,由于垃圾并未受过无害化处理,所以当堆肥时间较长或难以确保其质量时,二次污染问题可能产生,从而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措施
3.1 全面推广“分类减量”法
即农户按“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标准进行二次分类。为每一户农户配备垃圾桶(两个及以上),分类标准按“可降解”,与“不可降解”,进行划分,或者根据当地农村垃圾的特点进行分类,去繁从简,培养农户的垃圾分类意识。由垃圾收运员在村内访查,记录垃圾分类情况,及时清运垃圾。并适当地对垃圾分类做到位的农户进行一定的奖励。
“可降解”的垃圾送去专门的发酵池,利用垃圾发酵提供村里的照明等用电设施,或将发酵的垃圾进行堆肥,成为农作物的养料,回归当地农业生态环境。
由相关工作人员再在农户分类基础上再次筛选,将“不可降解”的垃圾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类,“可回收”的交由可再生资源公司作回收处理,回收的资金可以补贴当地农村的环境管理费用。“不可回收”的与“可降解垃圾的发酵残渣”一起转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进行二次分类处理,有毒有害的垃圾进行特殊处理,同时对整个流程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分类减量”法,据实际测算,垃圾分类减量后,体积约能减少 46%,重量约能减少 33%,减量效果显而易见。既节省了垃圾分类这一步骤的人工费用,又降低了垃圾在清运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同时可降解的生活垃圾也可用来发酵供电、堆肥归田。取得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农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便捷式体验,也美化了环境。其主要流程图如图 1。
3.2 政企结合下的新型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结合“分类减量法”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当地政府、大型企业的积极性,相互配合、监督。其主要特点是从垃圾的源头上由农户进行分类放置。由政府主导,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外包给企业运营。引导市场介入,采用市场统一收运模式,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运作的方式。企业主要负责将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按类别收运到不同的垃圾处理地点。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在合适的地区建设诸如垃圾发电厂、热解气化垃圾发电厂,配套无害化填埋场。产生的电能与热能可以由政府出资购买,亦可作为企业设备用电的一部分。企业从垃圾处理中获得的经济效益可以用来继续改良设备或者扩大垃圾处理范围,使更多的农村地区都能受益。
4 对于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
4.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够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垃圾治理要做好,一定要以法治为基础,只有从政策上开始重视,才能解决相关资金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才能得到保障。但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绝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各地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建立地方性法规,结合地方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因地制宜,以分类回收为大的方向,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4.2 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政府应当定期的对广大农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全体村民普及生活垃圾的科学分类以及处理的知识,通过村民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教育方式,提高其环境保护的意识水平和知识水平。使其充分意识到垃圾处理不当所带来的对生态的巨大破坏,进而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让环保意识真正树立在村民的脑海里。
4.3 政府角色转变
政府的投入,只能在短期内能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只是治标不治本。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彻底治理,政府就要进行角色转换,借鉴目前运行效果较好的 PPP 等第三方治理资本运作模式,政府可以与企业合作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方向开拓,要从垃圾的处理者转换为垃圾的处理监督者。勇于走市场经济的路子,使农村生活垃圾垃圾处理得以市场化、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
4.4 从源头做好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做好垃圾分类与收集工作,这是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基础。如果垃圾没有在源头进行分类,就会有更多的垃圾需要收运和处理,这样的结果将会是不经济的。垃圾分类是“市场化”和“减量化”的第一步,市场化能够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而减量化可以大幅降低垃圾收集、转运的高成本。
结 语
综上所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首先应以分类减量为核心,政府应不断引导、帮助农民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减少转运成本,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加大和发掘垃圾资源的可利用性与可循环性。
参考文献
[1]姚刚,李彪,万晶晶.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技术路线研究[J].甘肃科技,2018,34(20):18-19+22.
[2]刘明,黄荣,李富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现状[J].中国标准化,2018(20):18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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