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天津创业环保发布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详情如下: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拟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签署《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向其提供运营服务。天津城投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过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就运行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取得服务收入。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协议所有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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