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12月12日-2020年2月20日,对全省299家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治理。《通知》明确,排查治理对象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危险废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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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治理 299家重点企业接受排查

2019-12-24 09:3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蒋朝晖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12月12日-2020年2月20日,对全省299家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治理。

《通知》明确,排查治理对象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对发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立即开展治理。

排查采取州(市)组织自查(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月15日)、省级调研抽查(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20日)的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市)级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的排查情况,组织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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