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是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渣,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磷石膏副产国。据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统计,我国磷石膏堆存量已超5亿吨,每年新产生大约7000万吨左右,如何有效处置磷石膏成为磷化工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综合利用是公认的最佳路径,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力度推进,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规模化利用一直未能实现。“十三五”接近尾声,要实现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从当前的39.7%到2020年50%目标的跨越,迫切需要在推动磷石膏规模化利用上加大力度。
一、我国磷石膏综合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实现规模化利用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十三五”以来,磷石膏综合利用受到空前重视。《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50%。各地积极响应,取得阶段性成效:
磷石膏五种利用途径基本形成,综合利用率有所提升。当前,基本形成了生产磷石膏建材、井下充填、制取土壤调理剂、用作水泥缓凝剂和制酸五种利用途径。磷石膏重点产区贵州、四川率先实施了“以用定产”硬性要求。湖北、云南、安徽等省份也提出削减磷石膏库存、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具体指标和奖惩措施。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从2015年的30%提升到39.7%。
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有所突破,低附加值产品仍占主体。高值化利用技术的发展集中体现在纸面石膏板、高强石膏粉、石膏基干混砂浆等新型建材方面,石膏基自流平和装配式建筑技术也获得重大突破,亟待推广应用。从利用量上看,当前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仍以附加值较低的传统建材为主。
集聚化发展趋势初现,企业创新活跃。目前,贵州、山东、湖北、云南、四川等多地初步形成磷石膏综合利用集聚区。鲁北集团、贵州瓮福、贵州开磷等龙头企业已入选国家发改委评选的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且出现了一批具备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系统解决方案的平台型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活跃。
磷石膏综合利用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规模化利用水平明显不足。具体体现在:
综合利用总量小。当前我国每年新产生磷石膏7000万吨左右。2018年,综合利用量为3100万吨,年综合利用量不足产生量的一半,剩余的3900万吨仍以堆存处理为主,堆存总量越来越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很多地区已经明确不再新批堆场用地,很多磷肥生产企业面临磷石膏无处可放的窘境,迫切需要扩大磷石膏综合利用规模。
综合利用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与钢铁渣、粉煤灰、煤矸石(年产生量均在3亿吨以上,综合利用率均达到70%以上)等大宗工业固废相比,39.7%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与脱硫石膏(年产生量在7500万吨左右)相比,综合利用率也低了将近30个百分点。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小。当前,专业从事磷石膏综合利用的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平均产值不到2000万元,与上游磷肥生产企业的主营业务关联度低,受重视程度不够,尚未形成上下游之间密切合作的产业链条。行业缺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专业化综合利用企业,资源整合能力较差。
二、制约磷石膏综合利用上规模的主要原因
现排磷石膏无法直接利用,运输困难,综合利用企业不愿意大规模使用。产磷企业排放的磷石膏含水率高、杂质含量高,无法直接进行综合利用,需要首先进行脱水、除杂质等预处理,存在较高的运输成本和预处理成本,以建筑石膏粉生产为例,湿度高10%,热消耗将提高50%以上,产量也会降低50%以上。综合利用企业会优先选择可以直接使用的脱硫石膏、粉煤灰等来替代现排磷石膏。
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对资本吸引力小。当前磷石膏产品仍以水泥、免烧砖等传统建材为主,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销售半径小,市场竞争力弱,难以吸引资本进入,企业缺少资金,产业难以快速实现规模扩张。
公众接受度低,需求不足,市场推广难。当前,公众对磷石膏产品的品质、安全性存在疑虑,接受度低,需求不足。在欧美发达国家,磷石膏新型建材在建材市场的占有率已超过20%,而我国仅为5%左右。据估算,我国磷石膏建材市场占有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就可以将每年产生的副产石膏全部资源化利用。
相关政策执行难、落地难,发挥的作用有限。当前我国鼓励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普遍以引导为主,不够具体、精细,落地困难。突出表现在:50%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缺乏任务分解和考核方案;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缺失,企业享受不到税收优惠。
三、推动磷石膏规模化利用的建议
高度重视源头控制。一是鼓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用定产”,倒逼产废企业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二是提高磷石膏排放标准,将现行标准中磷石膏附着水≤25%提升到≤15%,主要杂质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含量标准也根据实际情况提升;三是鼓励磷化工企业进行磷石膏预加工,提升原料品质。
加快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一是继续鼓励企业加大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特别要加大力度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二是鼓励企业开发生产高强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石膏装配式建筑、精密砌块、新型保温墙材、新型水处理剂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综合利用产品;三是把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单,在市政工程、交通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中,打造示范工程。
制定相关产品和工程应用标准。一是加快编制磷石膏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二是尽快建立完善覆盖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磷石膏建材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保磷石膏产品规范使用;三是建立磷石膏相关产品专业检测中心,便于进行磷石膏产品质量检验与安全性认证;四是鼓励在磷石膏集中产区优先进行试点示范,制定覆盖磷石膏产品生产使用全过程的地方标准体系。
完善相关产业政策。一是尽快分解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特别要明确湖北、云南、贵州、山东、安徽等重点产区的任务和目标,制定考核方案;二是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单独列出,尽快研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便于执行落实;三是加强综合支持。相关部门可在磷石膏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生产许可等审批上给予支持。搭建磷石膏产用企业联合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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