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商洛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要求。
《方案》提出,实施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要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现状,按照“党建引领、政府推动、行业主导、属地管理、示范带动、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推进,以社区为着力点,以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广泛宣传,引导居民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加快建立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保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且至少有一个片区或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域至少有一个片区或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面实施中心城市垃圾分类,并配套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还明确了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实施步骤。实施范围是西起构峪收费站,东至东龙山(包括商洛高新区),北接北环路,南连南秦河。实施主体是市委、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是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城管局履行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各公共机构、企业、小区及居民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实施步骤按照“全面部署启动,分期分批实施”的思路,划分示范区、核心区(主城区)、一般区(中心城市建成区之内的城乡接合部),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2020年为试点示范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至2025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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