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理规范青海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修订更新《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新修订的《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部分,具体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等。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其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方面,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元/户月至6元/户月,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元/吨至90元/吨等;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元至1.5元收取;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元/吨至53元/吨等;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元至2元收取,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危险废物处置费方面,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住院床位1.06元/床日至2.67元/床日收取,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70元/月至5000元/年。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其他危废处置费方面,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收费按1.2元/公斤至10元/公斤收取,特种废物按700元/公斤收取。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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