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近日通过,明年5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个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经劝阻拒不改正,还多次违法,将被处以罚款;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严惩混装混运。另外,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12月10日 中国经济网)
对于垃圾分类投放以及装运,舆论层面已经达成了广泛共识。《条例》中引发关注的,是对外卖活动中一次性餐具的限制。在网络点餐已成大众习惯的当下,这一规定的落地注定牵动着“外卖一族”的视线。
可以注意到,《条例》并没有禁止外卖使用一次性包装餐盒。这是因为,如果连包装餐盒都不能用,外卖企业很难为顾客送餐。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充分吸纳这一反馈,并将之体现在了《条例》的修改中。
不盲目地搞一刀切,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条例》制订方诚意可见。不过,尽管缩小了对一次性餐具的限制范围,只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但该规定在执行端口的收效恐怕依然让人无法乐观。
“不得主动提供”的另一面,是商家可以“被动提供”。也就是说,顾客若主动索取,商家就可以正常提供。而当前,环保氛围仍有待培育和壮大,点外卖图方便使用一次性餐具,几乎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消费习惯。这意味着,“不得主动提供”的规定,恐怕会被顾客“主动索取”所架空。
这不是说《条例》是错的。一次性餐具虽然不环保,但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地方都是合法的存在。粗暴强制地予以禁止,会面临法律依据上的缺失。设置“不得主动提供”的软限制,能尽量避开这一争议,无疑是一种更为合适的选择。另外,虽然没有作出硬性限制,但《条例》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对应的是千万人的生产生活。它对一次性餐具的关注和施力,能够大范围地传递环保理念。
《条例》的价值不应被无视。不过,如果想更进一步取得实效,恐怕也得扩大一下治理视野。向市场寻求助力,不失为可选的策略。
一次性餐具之所以被广泛使用,除了“用完即扔”的便利性之外,关键在于其价格到了十分低廉的程度。作为替代品,市场上也出现了环保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但由于生产成本相对较高,长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没有成为商家和企业的必然选择。
在这种背景下,有的地方加大了“限”的力度,甚至升级到“禁”的范畴。然而,其本质上都未有效地疏导市场需求。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一次性餐具的个体、企业,必然会不断地躲避监管的视线,乃至转入“地下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今年初,海南宣布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其中就包括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不过,海南同时也提出,通过建设示范基地、组织制定发展规划,以及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极力推动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在当地的发展壮大。为了提高企业的“入市”积极性,海南还有意出台相关鼓励或补贴政策。可以想见,当环保产业得到大发展,可降解塑料制品将在规模化生产中实现廉价化,进而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竞争力。
做大环保市场,一次性餐具才会退场。大力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让被压制的需求得到有效疏导,污染环境的传统塑料制品,饱受诟病的一次性餐具,才会逐渐被替代进而退场。
原标题:做大环保市场,一次性餐具才会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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