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布。
制定实施《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明确收费管理职责。
《标准》规定,根据“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凡孝感市主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对象均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征收标准按孝价房服〔2005〕58号《关于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孝价房服〔2006〕108号《关于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标准》同时明确了缴费范围:孝感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经营场所、交通运输工具(不包括过境车辆)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实行水费代征的居民住户,以及一表(注册水表)多户的居民住户、总表集中供水的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等)的居民住户、企业和单位住户等,由市自来水公司依据环卫部门提供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金额按月收取。而没有纳入水费代征的其他单位、门店、经营场所等会由环卫收费员上门收取。
市城管委表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等对象,凭相关有效证件,可予以办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手续。对拖欠和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类征收对象,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会纳入“失信人”名单。
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部分)
收费项目拟调标准计算单位
一、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4元(户/月)
二、单位、团体(自建垃圾中转站并负责收集的不收此项费用)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3元(人/月)含学校教职工、医院医护人员
工矿企业2元(人/月)
经营公司、站、场4元(人/月)指管理人员,经营场所按〈三〉大类标准计收
初中、小学校、幼儿园5元(生/学期)由学校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高中、大、中专院校、职校3元(生/学期)由学校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各类经营场所(含运输车辆)
1、商业
商场、工业品专业市场1-2元(m2/月)二楼及以上执行下限标准、1000m2以上的按70%计收
农贸、集贸市场3元(m2/月)
各类经营门店2元(m2/月)
废品回收4元(m2/月)
2、餐饮、娱乐业
宾馆、饭店20元(桌/月)
延伸阅读:
孝感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公示
原标题: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要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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