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州市蓝藻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湖州市蓝藻防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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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蓝藻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06 09:32 来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

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州市蓝藻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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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湖州市蓝藻防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五水共治”)

工作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

附件:

湖州市蓝藻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的嘱托和省委车俊书记“湖州要成为践行‘两山’重要思想的样板地、模范生”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境短板,有效防控蓝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蓝藻防治能力为核心,坚持短期拦截打捞与长期生态治理修复相结合,重点建立“预、拦、捞、修、联”五大防治机制,采取切实可行防治措施,防止河(湖)面蓝藻大面积聚集带来不佳感观和水质波动,逐步实现南太湖沿岸及城市内河“水清、岸绿、景美”,展现良好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统分结合的蓝藻预警指挥系统,提升蓝藻拦截、打捞与处置能力,实现南太湖沿岸和城市主要河道不发生大面积蓝藻聚集现象,特别是月亮湾、环城河、旄儿港、长兴港等重点区域不聚集蓝藻。

2.中期目标(到2020年底):健全完善蓝藻预警指挥系统,提升蓝藻防治能力,扩大生态修复范围,实现全年南太湖沿岸、中心城市内河与长兴县域的内河不发生大面积蓝藻聚集现象。

3.远期目标:基本建成蓝藻防治各级政府与部门的合作机制,探索环太湖城市群蓝藻防治的合作机制,为太湖蓝藻治理作出湖州贡献。

(二)防治范围

太湖沿岸:从合溪港起至大钱港的太湖沿岸重点区域;

中心城区:从南太湖大桥起至杭长桥,以环城河为核心的周边河道;县域中心联通长兴港等河道。(详见附件3)

三、蓝藻防治的主要措施

坚持蓝藻防控与治理并重,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聚焦本市、涵盖南太湖为思路,注重拦捞并举,建立立体化的蓝藻监测预警系统和科学完善的拦截系统,充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形成“机械化打捞、专业化队伍、信息化管理”的技术路线,在市蓝藻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相关区县落实属地责任,实现蓝藻的高效拦截与打捞。重点围绕“预、拦、捞、修、联”这五个方面展开实施。

(一)建立蓝藻监测预警系统

一是空中监测。依托气象局的卫星监测图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无人机航拍建立空中预警系统,观察太湖与内河藻情,研判蓝藻动态变化趋势。二是水面监测。依托市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由市大数据局配合,重点整合水利、交通运输(港航)、生态环境沿湖沿河的可视资源,建立覆盖全面的藻情监控系统。依托市环境监测站,重点整合沿湖和市区重要位点蓝藻的自动监测和人工采测数据,建立科学严谨的藻密度监测系统。三是岸上监测。依托属地政府监督管理,针对水面藻情、拦截设施与打捞效果,建立严格明确的人工巡查工作机制。(详见附件4)

基于蓝藻观测数据的分析,建立聚焦关键区域的蓝藻预警系统,设定预警等级,蓝藻暴发程度从轻至重依次为蓝、黄、红三个等级。蓝色(预警级)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定为蓝色预警级:(1)人工现场观测河面和入湖口围隔以内可见明显的藻类颗粒物或少量条带状水华长度不超过5米或成片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2)叶绿素a浓度在15~20mg/m3之间;(3)藻类细胞计数仪监测结果,藻类总个数在1000~2000万个/升之间。黄色(预警级)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定为黄色预警级:(1)人工现场观测河面和入湖口围隔以内可见明显的藻类,条带状水华长度在5~20米之间或成片面积达到5~20平方米;(2)叶绿素a浓度在20~30mg/m3之间;(3)藻类细胞计数仪监测结果,藻类总个数在2000~5000万个/升之间。红色(预警级)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定为红色预警级:(1)人工现场观测河面和入湖口围隔以内可见明显的藻类,条带状水华长度在20米以上或成片面积大于20平方米以上;(2)叶绿素a浓度在30mg/m3以上;(3)藻类细胞计数仪监测结果,藻类总个数在5000万个/升以上。

(二)完善蓝藻拦截系统

系统建设。从太湖沿岸至中心城区布设3道拦截防线(详见附件4):第一道为太湖沿岸外扩1公里处,西起小梅口左侧1公里防浪桩,东至长兜港航道灯塔处,南至新港口,设置软围隔;第二道为各条河道入湖口,通航的河道设置两道“π型八字”软围隔,不通航的河道设置两道直线软围隔,完全隔断;第三道为以长岛公园、五一大桥、毗山水闸三个位点围成的中心城区河道,在各个市区河道关键位点均设置软围隔。现有围隔和新增围隔均须加固,预留船舶通航区域设置可升降围隔,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需加强围隔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修补破损部分,保证拦截效率。预警响应。红色预警期间,在拦截到位的基础上,除主航道外全面禁航,主航道来往船舶要限速限载通航。

(三)强化蓝藻打捞系统

系统建设。各区县应建立经过培训考核的专业化打捞队伍,使用机械化设备进行蓝藻打捞与分离,再进行安全化填埋或资源化处理,形成完整的蓝藻打捞与处置闭环系统,或是使用加压控藻船和水动力灭藻器原位清除蓝藻,确保拦截区域蓝藻日聚日清,预警区域无大面积蓝藻聚集。预警响应。根据监测预警系统对太湖蓝藻和重要区域判定的预警等级,及时指挥调度专业化的蓝藻打捞队伍相应地开展控藻作业。当等级分别为蓝色、黄色和红色的预警指令传达之时,各相关区县或部门应立即反馈,并分别在指令传达之后6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内清除预警区域内水面蓝藻。月亮湾、环城河与长兴县中心区域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应急打捞准备工作。

(四)提升生态环境修复系统

一是建设湖滨生态修复带。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植”的原则,沿境内65公里太湖堤岸,选择芦苇、菰草与水生杨柳等具有固土、净化隔污功能的挺水植物,科学种植、合理配置,大力开展湖滨湿地植被示范带建设。二是建设溇港生态修复区。太湖堤岸以内,G25高速以东、G50高速以北区域,所有不通航的入湖溇港开展美丽生态河道建设,通航的溇港沿岸种植芦苇、菰草等抗冲刷的挺水植物,并在重要汊港建设生态缓冲带。三是建设中心城区景观点。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以沿岸种植荷花、美人蕉等具有净化、景观功能的水生植物为主,做好城市内河的卫生保洁与生态浮岛养护工作。

(五)健全联治联防机制

对内:增强“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建立职责明确、协作联动的联合治理机制。由市蓝藻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对蓝藻防治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区县具体落实,相关工作情况经蓝藻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治藻的局面。对外:加强环太湖各地市水环境信息共享与技术交流,探索太湖蓝藻联防联治合作机制。

四、相关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湖州市蓝藻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协调人,市级有关副秘书长、区县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部门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蓝藻办”)设在市治水办,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

(二)会商通报。蓝藻防治期间,相关部门、区县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蓝藻防治工作会商,建立每日一报、每周一商、每半月一工作例会的“日报周商月例会”工作机制。构建蓝藻防治工作协调小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蓝藻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区县上报信息格式和时间节点,设置专人统一收集整理,制定每日蓝藻预警简讯和每月工作通报。

(三)督查考核。市蓝藻办定期对相关区县蓝藻防治工作的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和指导,相关区县要加强对辖区蓝藻防治工作的自查自纠,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或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健全考核机制,把蓝藻防治工作纳入各地“五水共治”重点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结果与年度大禹鼎推荐挂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每年开展工作总结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于出现两次连续超过24小时蓝藻大面积聚集被通报的,蓝藻办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对于被连续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全年累计通报3次及以上或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于由于方案实施不当导致出现重大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的,由纪检部门依法问责。

(四)宣传引领。各级各部门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开展覆盖广泛、形式丰富的宣传引导,多方位报道蓝藻防治工作,聚焦先进典型,展示蓝藻防治成效。建立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馈群众反映的蓝藻聚集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蓝藻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湖州市蓝藻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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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蓝藻防治职责与任务分工

蓝藻防治办设在市治水办,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工作,制定全市蓝藻防治工作方案,指导指挥相关区县、部门蓝藻防治工作。整合资源、科学研判,统领建设全市蓝藻预警系统,为蓝藻防治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开展实用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合作服务,为全市蓝藻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强化对区县的检查与督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工作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全市蓝藻防治工作不断落实、落深、落细。每周编制蓝藻简讯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蓝藻高发期则每日一报。

(一)市级有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密切关注各类蓝藻舆情,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确保发布信息经过蓝藻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的审核,严防恶意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各级财政负责蓝藻防治经费的保障,按规定及时安排相关资金,优化简化蓝藻应急资金申请流程。

市生态环境局:蓝藻防治期间,负责重要位点蓝藻密度等监测分析,定期提供重要位点的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将相关信息数据统一纳入系统平台。

市建设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雨污分离、“污水零直排”建设,最大程度减少内源性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提供长兜港入湖口至霅水桥重要航道沿线视频资料,将相关信息数据统一纳入系统平台。蓝藻高发期,非主航道全面实施禁航,主航道来往船舶开展严格管理限速限载的工作。加大对损坏拦截设施的执法力度和船舶航行的安全管控。保障蓝藻水上巡查与打捞的通道畅通。

市水利局:提供所有太湖入湖口、中心城区河道等重要水域现有或新增视频监控资料至蓝藻办,将相关信息数据统一纳入系统平台。每日向市蓝藻办提供含流速、流向等水文信息资料报告。根据蓝藻预警与指挥,科学合理管控城市水闸和调水工作。

市太湖管理局:大钱港入湖口至五一大桥河道沿途建立可视监控系统,至少设1个藻密度自动监测浮标。大钱港入湖口、入湖口至五一大桥沿途的每座大桥下,均设置软围隔。配置机械化打捞设备。在通航河道沿岸或汊港,设置生态缓冲带。加强对大钱港的日常监督巡查。

市农业农村局:推广先进施肥用药技术,减少化肥用药排放量。推广池塘生态养殖技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渔业生态环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破坏沿线景观、违法倾倒垃圾、在城镇建成区的禁止水域内进行捕捞等行为的执法力度。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整合并提供太湖预警区域内蓝藻可视监控资源至市蓝藻办。

市气象局:负责每周气象卫星蓝藻监测与分析,并报至蓝藻办,蓝藻高发期(以蓝藻办通知为主),每日报送卫星监测图与分析。

(二)相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吴兴区:预警措施,共设可视监控3个,其中毗山水闸1个、潘公桥1个和城北水闸1个,在长岛公园设藻密度自动监测浮标1个。拦截措施,调整固定长岛公园的软围隔。打捞措施,配置100 m³/h加压控藻船(视情况而定)、水动力灭藻器与机械化打捞船等设备。修复措施,南太湖大桥至飞凤桥、小市河、老龙溪港等建设5.5公里含荷花、喷泉、浮岛的生态修复景观。

长兴县:预警措施,共设可视监控3个,其中长兴港入湖口1个、合溪港入湖口1个、杨家浦港入湖口1个,在长兴港入湖口设藻密度自动监测浮标1个。拦截措施,合溪港入湖口设置钢管桩和软围隔,杨家浦港和长兴港设置软围隔,预留航道。打捞措施,配置100 m³/h加压控藻船,水动力灭藻器、机械化打捞船与藻浆运输船等设备。修复措施,不通航入湖溇港进行美丽河道建设,通航的溇港沿岸或汊港,设置生态缓冲带,种植菰草、芦苇等抗冲刷挺水植物。在建设芦苇种植示范区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建设以芦苇为主的滨湖生态修复带。

湖州开发区:预警措施,共设可视监控2个,机坊港1号桥和4号桥下各设1个,在旄儿港白雀大桥下设藻密度自动监测浮标1个。拦截措施,机坊港1号桥(最北端)设可升降开合坝,旄儿港沿途中仁皇山大桥、凤凰大桥、中兴大桥、白雀大桥下分别设置软围隔。打捞措施,配置机械化打捞船1艘。修复措施,部分通航河道沿岸或汊港,设置生态缓冲带。

太湖度假区:预警措施,共设可视监控5个,其中防浪桩(起点、中间点、终点)设3个、鸭梅港(横山港)设2个,在小梅港、长兜港入湖口各设藻密度自动监测浮标1个。拦截措施,加固调整第一道防线围隔,增设月亮酒店东侧至消浪桩处围隔,各入湖口、入湖口至南太湖大桥沿途每个桥下,均设置软围隔。打捞措施,配置100 m³/h加压控藻船、水动力灭藻器、机械打捞船与藻浆运输船。修复措施,完成南太湖5.13公里芦苇收割,并补植1.27万平方米芦苇。每年2-3月份定期进行芦苇收割,实行常态化管理。不通航的溇港建设美丽河道,通航的溇港沿岸或汊港,设置生态缓冲带。

各区县应将蓝藻日常巡查与打捞情况等信息及时上报至蓝藻办。

蓝藻防治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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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藻监测预警系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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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藻拦截系统及位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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