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通报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详情如下:
临环大气发〔2019〕48号
关于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分局:
2019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钢铁行业煤气放散治理的紧急通知》(临环发〔2019〕39号)要求,全市钢铁企业(含连铸和铁合金)高炉、转炉剩余煤气要采取集中放散措施,安装自动点火装置点燃后排放,并配套建设中控系统,转炉煤气放散塔必须采取伴烧方式,治理改造工作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根据各分局近期摸底排查情况,现对全市钢铁企业煤气放散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具体见附件),并要求如下:
一、对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各分局要认真进行现场核查,把好验收关口,尽快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生态环境
局备案;验收后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对正常生产但未能按期完成煤气放散治理的钢铁企业,各分局依法责令整改并立案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具体负责监督落实。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分局未处罚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将直接立案查处,高限处罚,并视情节实施按日计罚。
三、长期停产和秋冬防期间已错峰停产的钢铁企业,各分局要加大督促监管和技术指导力度,确保在复产前完成煤气放散治理工作,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8日
临汾市钢铁企业煤气放散治理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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