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如下:彭太华: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惯例,要进行政策解读,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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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9-12-03 14:10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如下:

彭太华: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惯例,要进行政策解读,就政策有关问题对公众进行说明。因为30日、1日是休息日,我们把这个政策解读的发布会放到今天开。我们也注意到了,有部分媒体对这个条例的出台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报道,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许虹,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管理处处长伍晓红、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处长李学锋。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许毅副厅长就《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情况做说明。

许 毅: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省住建厅就《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背景情况向大家做个说明。

一、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彰显了我们党的远见卓识和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民情时说到:“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是一门艺术。”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在听取“浙江省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汇报后,他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同时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调研时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并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等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必将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

二、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是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必然要求

2013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海南要着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他强调“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

2019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目标。

生活垃圾管理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着力解决我省当前生活垃圾存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上下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过局部试点等形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我省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垃圾分类处理标准体系》、《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等,指导各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海口市成为全国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出台了相关法律,完善了相关制度,为下一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但从整体上看,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

一是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不到位,氛围不浓。在试点单位之外,其他居民基本上除了知道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外,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了解不多。

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垃圾分类投放的硬件设施参差不齐,海口市除了试点小区采用了分类垃圾箱以外,其他小区及其他市县仍采用混合投放的垃圾桶,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没有配套好,垃圾分类无从谈起。同时,相匹配的收运体系还不完善,环卫收运处理和再生资源利用 “两网融合”程度不高,难以统计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的具体数据。

三是资金落实不到位。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智慧垃圾屋运转困难,甚至成为“摆设”,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同时,还有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充分、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各级环卫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职责,分别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条例》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情形等方面都设定了法律责任。因此,《条例》的出台,必将对解决我省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借此机会,我也把《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过程向媒体朋友进行通报。

为起草好《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我厅在充分调研上海、江苏、福建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的要求和参照已进行立法的上海、福建等省市的做法,在今年4月就起草完成了《条例》初稿,并通过正式发函、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政府及各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及广大群众意见。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我们一一进行梳理,并组织专人认真进行研究,广泛吸收和采纳各方合理意见,在对《条例》初稿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8月底报送省政府,9月4日经过冯忠华副省长的专题会议审议,9月9日,七届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后报送省人大法工委。

9月27日,《条例》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会后,我厅根据各参会委员意见,并结合实地走访、调研市县的成果,再次对《条例》修改后形成了报送省六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研究的二次审议稿。11月29日,该《条例》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印发。

以上就是我对《条例》的背景说明,谢谢大家。

彭太华:请许虹处长对《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许 虹: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9章64条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在指导思想上主要突出了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控制和管理;二是总结经验、广泛借鉴,对我省及其它地区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上、措施上积累的成熟经验和成果加以总结、提炼和借鉴;三是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条例解决问题,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条例》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联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借鉴已立法省市的经验做法,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在《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四种类别的定义和主要品种,便于老百姓统一认识和执行。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类生活垃圾的具体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体制

《条例》第七条规定了省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于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因此,《条例》还指出,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旅游文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其职能履行管理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跨区域共建共享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改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或对原有设施予以改造。从编制规划、科学选址到实施建设全过程,督促政府加快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通过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绿色消费和绿色办公,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寄递业务经营企业、餐饮酒店服务性企业和各类公共机构等主体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限制过度包装及使用环保材料等方面的责任,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六、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在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重点要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

七、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置

为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制定了收运、处置单位的资质要求和工作规范,强调垃圾收运过程中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处置,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配置应当与源头分类的要求相匹配。同时对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装修垃圾等特殊生活垃圾提出了处理要求。

八、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参与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社会讨论度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条例》特别设置了“第六章 社会参与”专章,分别对校园教育、媒体舆论、志愿服务等宣传、组织和动员职责等内容作了规定。目的在于积极争取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的环保意识。

九、关于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改变当前生活垃圾的投放习惯需要时间,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而且监管必须长期不能松懈。《条例》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全程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等方式,促使民众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了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对不按规定缴费、擅自关闭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其他行为设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关于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农村地区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城市做法,需要探索适合其特点的分类处理模式。为此,《条例》在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基础上,一是从宽执行分类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四类标准分类投放的,可以结合垃圾成分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投放。二是推广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三是规范农村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方式。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四是明确特殊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

十一、关于分步有序实施垃圾分类

根据国家住建部等九部委有关地级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应当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了各市县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计划在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同步推进,为条例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为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从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到末端管理,从责任归属到监督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了规范要求。它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彭太华: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大家提问。

记 者:作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将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彭太华:第一个问题由省住建厅许毅副厅长回答。

许 毅:省住建厅将强化牵头部门的责任担当,加强对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高标准严要求,做细做实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技术指导。我厅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垃圾分类处理标准体系》、《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都有明确要求,对全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为确保《条例》落地实施,我们还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等三项地方性标准的整合修订工作。

(二)加快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投放点、收集点,配足配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容器。二是加快分类运输设施建设。按四分类要求配置运输车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三是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协调,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保障分类垃圾有地可去。特别是要推进处理方式转型,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统筹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力量,发动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全程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等方式,促使民众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着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为,形成监督管理的合力。

记 者:生活垃圾当中的有害垃圾主要指哪些类别?如何处置?

彭太华:第二个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伍晓红处长回答。

伍晓红:《条例》第五条规定: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因此需要单独分类收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记 者:商务部门如何做好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工作?

彭太华:第三个问题由省商务厅李学锋处长回答。

李学锋: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商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的回收。这项工作现任重大,使命光荣。做好回收工作,有利于垃圾减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我省的绿水青山,对促进生态省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厅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我省的回收行业网点的顶层规划设计,我厅正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将研究制定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定位和总体布局,全面推进回收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我厅把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纳入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健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三是要疏通回收领域内各个环节,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垃圾收运网络的资源共享,在收集、回收、转运、分拣、处理等重点环节上实施无缝衔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垃圾收运两网融合、协同高效发展。

记 者: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能否按照四分类进行处置?

彭太华:第四个问题由省住建厅许虹处长回答。

许 虹:按照《条例》规定,我省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了将分类后的垃圾按照分类进行处理,我省明确了具体处理路径。

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实施分类后,一是将“可回收物”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划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二是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三是将“厨余垃圾”每日及时清运并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同时,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乡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农村厨余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四是将“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加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将清洁焚烧作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垃圾。同时,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后又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处理的现象出现。

记 者:在调动群众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方面有哪些举措?

彭太华:第五个问题由省住建厅许毅副厅长回答。

许 毅:垃圾分类是一项全民运动,关键在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重点在于养成意识、形成习惯,从“愿意分”到“学会分”再到“真正分”。垃圾分类宣传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一部分,对提升全社会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都起着关键作用。就进一步调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的问题,我们希望,一是发挥街道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和监督。二是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等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利用黑板报评比、“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保护意识,努力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发挥正面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条例》中还制定了“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等条款内容。希望通过以上方式调动群众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让我们的人居环境更加整洁美丽,共创幸福美好新海南。

彭太华: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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