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生物质能工程项目与装备制造的多个领域进入鼓励类目录。
根据新版指导目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被列入鼓励类目录中的农林业类别。
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秸秆还田不再列入鼓励类目录。同时,在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上,除原有的“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外,新增了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剔除了沼气灌装提纯。
2019版指导目录显示,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和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被列入鼓励类目录中的电力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1年本指导目录相比,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是首次进入鼓励类目录之列。
同时,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燃油(柴油、汽油、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弃物、有机污水污泥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的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生产成套设备;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也被列入鼓励类目录新能源类别。
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指出,《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根据有关规定,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延伸阅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原标题:生物质能多个领域列入鼓励类目录(政策发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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