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洞庭湖区城乡饮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富营养化程度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功能有所改善。到2025年,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全面保障,实施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着眼总体目标,《方案》中设置了供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保障措施五大章节。《方案》在前三章中,围绕有效保障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水污染治理,系统保护和修复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三大类工作,分析了现状基础和努力方向,明确了重点治理区域及相关工作目标,并细化列出一系列重点任务。例如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方案》明确了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快生态水网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等多项重点任务,并将每一项任务分解细化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方案》第四章中显示,为落实上述三大类治理任务,我省将储备和谋划396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1.8亿元。通过实施这些建设项目,稳步提升洞庭湖治理区域内的供水安全水平,大幅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实现水生态功能明显提高,收到良好的生态、社会综合效益。
《方案》还在第五章中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投入、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管控执法、增强科技支撑、强化项目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七大类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鼓励发行洞庭湖治理政府债券和设立专项基金,加快相关立法,建立滚动项目库,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等一系列具体举措。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湘政发〔2019〕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
2019年10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供水安全保障
一、现状基础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
(二)强化水源地保护
(三)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
(四)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一、现状基础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二)防治工业点源污染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现状基础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二)加快生态水网建设
(三)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第四章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投资估算
(一)分年度投资估算
(二)分地区投资估算
(三)项目分类投资估算
二、效益分析
(一)供水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水污染防治能力大幅增强
(三)水生态功能明显提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创新政策投入
三、完善体制机制
四、严格管控执法
五、增强科技支撑
六、强化项目管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
前 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支持,2018年12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分区、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实施范围为洞庭湖流域湖南部分,覆盖湖南省97%以上的国土面积,其中洞庭湖区4.64万平方公里,包括岳阳、益阳、常德3市及望城区(以下简称“三市一区”)。基准年为2017年,期限为2018—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至2025年。
本实施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规划》为依据,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水陆并重、河湖共治”、“空间管控、分区施策”等基本原则,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治理,有效保障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水污染治理,系统保护和修复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切实守护好一湖清水。到2020年,洞庭湖区城乡饮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富营养化程度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功能有所改善。到2025年,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全面保障,实施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第一章 供水安全保障
一、现状基础
洞庭湖流域水资源总量为2086亿立方米。洞庭湖区地表水资总量为560.9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03.92亿立方米。从水资源消费结构来看,洞庭湖区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63.6%,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工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26.5%,居民生活用水占用水总量的9.9%;从城乡集中式供水能力来看,洞庭湖区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约为8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约为86.5%;从饮用水水源来看,洞庭湖区大部分地区饮用水源为地表水,但是荆南四河流域、以及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等地区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仍然为地下水。
近年来,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目前已形成蓄、引、提、调水源工程相结合、排灌渠系相配套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提升,累计完成约1155万人安全饮水工程,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1251公里,新增日供水能力97.5万吨,城乡供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但季节性、水质性缺水局部存在,受气候及水文节律变化、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长江三口入湖水量减少,洞庭湖枯水期提前且延长,部分地区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湖水自净能力下降,局部水域夏季水华频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应急备用水源缺乏,已建水源工程调节能力差。城镇供水管网老化,漏损率超过16%。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重中之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洞庭湖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切实保障用水安全。到2020年,洞庭湖区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提高到95%,县城提高到90%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预测到2025年,洞庭湖区用水总量达100.83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优化高耗水行业空间布局,推动高耗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引导钢铁、石化、火电、纺织、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既有产能向高效节水方向调整,建设一批节水型园区。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推进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2.增强引水蓄水能力。加强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前期论证,立足省内水源实施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工程,重点加大滟洲引水片、松澧洪道引水片、洪水港长江提水片、沱江提水片及大通湖补水片等5个片区水资源配置,分散解决洞庭湖北部地区水资源问题。实施内湖、撇洪河、塘坝清淤等综合整治工程,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垸内淤堵的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全面完成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专项行动。建成常德市西官垸补水、安乡东部补水、安乡县城补水、珊珀湖补水工程,益阳市五七运河补水、南县沱江补水、大通湖垸东南片补水工程等分片补水工程,有效解决洞庭湖北部重点区域水资源问题。到2025年,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前期论证有新进展。
3.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利用水库及河湖水源,因地制宜解决饮水水源水量不足、水质不优的问题。在湘阴县、君山区、桃源县、汉寿县、安乡县、鼎城区、澧县、临澧县、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南县和大通湖区等地新建水源工程。在洞庭湖周边鼎城区、汨罗市、澧县等丘岗区,新建或扩建5处水库水源工程。加快建设安乡澧水引水工程、南县松滋河引水工程、南县沱江引水工程、大通湖草尾河引水工程、澧县松滋河引水工程、临澧县蒙泉水库引水工程、石门渫水河引水工程、汉寿沅江引水工程、桃源两口河引水工程、西洞庭澧水引水工程及湘阴湘江、资水引水工程等外河引水工程19处。水库水源工程和外河引水工程供水总规模为45.3万吨/日,提高水源保证率。结合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工程,开展备用水源和供水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逐步将饮用水水源由地下水调整为地表水,完善城市供水格局,提升饮用水水质,增强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
(二)强化水源地保护。
1.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划定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实施长沙望城湘江水源地、益阳资水水源地、桃源沅江水源地等2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设立界桩和警示牌,强化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建设。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参照有关技术规定加大保护力度。
2.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19年,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形成问题清单。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5分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个数比例达到80%以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实施“减磷”专项行动,依法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及农药。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行动成果,全面推进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提升,开展保护区各类污染整治,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到2020年,完成洞庭湖区域二级以上水源地建设截污导流管网,排污口测流等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水源地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在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开展实时在线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提供水中污染物的事先预警,识别低概率、高风险的水源污染事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基本具备检测42项常规检验指标的能力,建立起完善的供水管理平台系统和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重点解决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通过水源建设、改造升级、联片并网等措施使城乡供水工程向区域规模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引水工程,兴建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对各县区内供水保证率低的水厂或水源铁锰超标的水厂进行联片整合。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将县城周边农村居民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通过建设中途加压站和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对现有水厂或管网升级改造,逐步剔除铁锰超标的地下水源,以优质地表水替代,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到2020年,新建农村供水水源工程30处,配套新建改建供水管网约4000公里,巩固提升湖区饮水安全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年均增长5个百分点。
(四)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加强城市管网尚未覆盖的新建、老旧小区配套供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普及率。加快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施漏损老化管网改造工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快提高水源、水厂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能力,对水质不达标水厂进行工艺升级改造。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一、现状基础
近年来,洞庭湖区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十大工程(四口水系综合整治、洞庭湖北部水资源配置、河湖连通、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重要堤防加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特殊水域与湿地保护、血吸虫病综合防控工程)、实施五大专项行动(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河湖沿岸垃圾清理),湖区环境有所改善,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逐步减少,年均浓度不断降低。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大幅超过水环境容量,洞庭湖总体水质为Ⅳ类,营养状态指数为48.2,属于中营养状态。尤其是一些内湖,由于相对封闭,水质总体较差。洞庭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量分别为110.8万吨/年、14.24万吨/年、5.87万吨/年和73.15万吨/年,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洞庭湖流域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坚持源头减排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以对洞庭湖水质具有重大影响的13个控制单元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围绕优先控制单元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着力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防治工业点源污染,加强养殖业、种植业污染防治,切实削减入湖污染物排放量。到2020年,污染物入湖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入湖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湖总量控制在108.57万吨/年、13.58万吨/年,洞庭湖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湖总量分别控制在31.59万吨/年和4.09万吨/年以内。洞庭湖所有国控断面总磷均稳定低于0.1毫克/升,其它指标同步达到国家要求。规划区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达到75%以上,县城力争达到6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化肥使用量降低6%以上,农药使用量降低12%以上,农村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预测到2025年,规划区河流水体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95%(洞庭湖分别按东、西、南洞庭三个区域考核),洞庭湖水质同步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总磷比2018年下降10%以上,其他指标为Ⅲ类。规划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继续保持75%,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零增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乡村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100%。洞庭湖区地级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强化城中村、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建设,基本实现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提高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测能力。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积极对接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等企业,推进我省城镇污水治理等工作。到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2万吨/日,提标改造51个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0万吨/日,配套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网2434公里。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128吨/日。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焚烧烟气飞灰处置、填埋场气体收集利用和恶臭处理等,优先采用清洁焚烧处理方式。到2020年,新建扩建6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2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完成9座存量垃圾填埋场治理,确保垃圾渗漏液处理稳定达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快推进“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加大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推进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做好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大垃圾治理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办发〔2018〕24号)要求,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优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存量垃圾治理工作。以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拦截、生物治理、循环利用等方式,结合村域黑臭水体治理、沟渠清淤清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5个方面,因地制宜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整治“五结合”工程,形成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监管维护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工程,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完成粪污治理110万户,实现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垃圾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防治工业点源污染。
1.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更严格的污染排放要求,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推动有色、化工、印染等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重污染企业按规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并按照“一证式”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2.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安装污水处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执行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浓度要求。新建、升级工业园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到2020年,工业企业入园率大幅提升,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保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3.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工业企业、园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对化工等涉重、涉危重点行业监管,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对各类入湖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和重点治理,建立溯源追查机制,依法取缔污水直排。加强对重点行业、园区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连续监测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的农作物品种,加强优质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建立生态型耕作制度,大力推行用养结合的耕作模式,在农作物低产低效低质区推行合理的轮作、间作,修复治理污染耕地。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大力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按年度计划完成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实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建立稻草、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补贴机制,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实施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与尾水回用工程,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与养分的高效利用。积极探索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降低6%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实现养殖规模与环境容量相匹配。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坚决退出,已在禁养区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按照《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保留。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续监管,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科学推进适养区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大力推广节水饲喂、精准饲喂、微生态制剂等技术,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在洞庭湖区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选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集中建设一批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示范工程,进一步规范运行洞庭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处理体系。到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人工养殖,依据当地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在限养区和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模式,合理搭配养殖品种,推广稻(瓜、蔬)鱼轮作、稻鱼(虾蟹鳖)共生技术模式,全面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推动洞庭湖区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开展养殖池塘生态修复,推进池塘标准化、工厂化循环养殖。积极制定出台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水质监测与管理。依法依规清理整顿不达标排放或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到2020年,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推动70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
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现状基础
洞庭湖区分布有东洞庭湖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岭湖等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东、西、南洞庭湖3个国际重要湿地,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江豚、麋鹿和珍稀候鸟的栖息地,是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的重要场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由于人类不当活动的影响,洞庭湖区湿地功能有所退化。湿地景观破碎化严重,草洲斑块个数增加了10余倍,而平均斑块面积不足原来的1/15。动植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动物栖息地逐步丧失,水生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近年来,洞庭湖区划定了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了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境保护与修复、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水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实施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及防治工程,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开展了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每年实施为期3-4个月的春季禁渔制度,开展1-2次人工增殖放流。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针对洞庭湖区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问题,将东洞庭湖湿地等9处重要湿地、壶瓶山等5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等2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生态受损区域,以及其它集中连片、破坏较严重的生态敏感区域,划为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通过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连通河湖水系,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洞庭湖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到2020年,完成洞庭湖区湿地修复65万亩,河湖湿地保护面积稳定在650万亩,确保洞庭湖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重要湿地生态退化状况基本扭转;建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377万亩,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完成洞庭湖环湖及四水上游地区植树造林和林相林貌改造45万亩,森林提质改造15万亩,确保洞庭湖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5%以上,全域宜林荒山基本消灭,沿河沿江绿化带基本建成。预测到2025年,洞庭湖湿地修复面积达100万亩,洞庭湖区河湖湿地保护面积、湿地保护率、森林覆盖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继续稳定在2020年水平。
三、重点任务(一)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1.健全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湿地保护体系,构建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多类型的湿地保护网络。探索建立洞庭湖国家公园体制。全面提升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和管理水平,把湿地特别是国际重要湿地建设成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启动洞庭湖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省级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形成涵盖“四水”的全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2.加强保护与修复。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完成65万亩湿地修复。加快湘阴鹅公湖湿地、汨罗江湿地、黄家湖湖叉退耕还林、益阳赫山“三河三湖一库”等湿地修复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确保湘资沅澧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在洞庭湖及重点入湖河流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开展沅江市洞庭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纠错机制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全部清退。
3.提高资源科学管理水平。实施湿地综合管理,加强管理机构、管理能力、规章制度、科研监测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管护联动网络,加强林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生态风险预警,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力量,开展河湖湿地生态修复治理的科学研究,研究各类污染物修复治理的新方法与新模式。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科学论证自然保护区范围,理清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与堤防防洪工程管理区管控权限。
(二)加快生态水网建设。
1.实施河湖连通。实施洞庭湖四口水系地区、东洞庭湖城区连通片、湘资尾闾片、沅江市城区五湖连通片、沅澧地区和松澧地区等6大片区水网连通工程。通过河湖水系连通,实施撇洪河、内湖清淤整治及堤防加固,河湖连通渠系建设等工程措施,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改善垸内水系水质,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及保障河湖健康。
2.加快河道综合整治。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河库、哑河、内湖、沟渠整治,打造绿色生态廊道,促进河湖水网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到2020年,完成6.42万公里沟渠、11.02万口塘坝清淤疏浚,增强蓄水、输水能力,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维护生物多样性。
1.修复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将洞庭湖区及“四水”尾闾建成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功能区和珍稀动物栖息地。以鲇鱼口为轴心,南延10公里至湘江磊石段、西延15公里至草尾河漉湖段、北延30公里至东洞庭湖煤炭湾区域的水域内禁渔、禁止采砂、限制航速等。加快实施江豚、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白鹳、黑鹳、白头鹤、麋鹿、白鹤、青头潜鸭、小白额雁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建设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建设洞庭湖麋鹿及江豚救护和迁地保护试验基地、松滋河中华鲟人工产卵场,加强湖南华容集成长江故道、岳阳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南洞庭湖南方大口鲶青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护工程,疏通鱼类洄游通道。加大重点水域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迷魂阵”、电力捕鱼、网围、滚钩等有害作为方式。
2.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启动重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以东、南、西洞庭和“四水”尾闾地区为主体,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加强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南洞庭湖草龟中华鳖、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安乡杨家河段短河鲚、澧水洪道熊家河段大口鲇、虎渡河安乡段翘嘴鲌和汨罗江河口段鲶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设野生茭白、野生菰资源地保护及种质资源繁殖地。在适宜区域建设相应物种的监测站、增殖站和救护站,建设必要的集鱼护鱼设施,提升管护能力。开展入湖河流已建水利工程鱼类洄游通道研究,逐步恢复洞庭湖与四水及主要支流的水生生物通道。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0个,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种类14个。
3.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系。以洞庭湖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扩大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研究和保护中心数量和规模,改善和提高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野外种群数量。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完善野生动植物档案。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开展洞庭湖观鸟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开展科学研究、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
(四)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全面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推进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开展森林经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方式,加快汨罗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安化六步溪保护区等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打造50—100米的高标准环湖生态林带。加强四水上游封山育林、林分改造力度,调整优化林种、林相等系统结构,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快实施生态涵养带建设工程,对沿路、沿江河湖岸第一层山脊以及平地100米范围内宜林地开展造林绿化和绿化提质提效,促进山体、林地等生态基底自然原貌恢复。加快望城黑麋峰等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生态文化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森林景观,促进森林旅游发展。
第四章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投资估算
实施供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3大类建设任务,共储备和谋划项目396个,估算总投资591.8亿元。
(一)分年度投资估算
按实施期限分:近期(2018—2020年)投资220.6亿元,其中供水安全保障类投资49.4亿元,水污染防治类投资138.8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投资32.4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108.6亿元,还需投资112亿元。远期(2021—2025年)投资371.2亿元,其中供水安全保障类投资74.1亿元,水污染防治类投资219.9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投资77.2亿元。
(二)分地区投资估算
按行政区划分:益阳市、岳阳市、常德市、望城区、其他市州、省本级项目个数分别为138、69、88、15、85、1个;投资估算分别为129.5亿元、135.9亿元、136.7亿元、17.0亿元、157亿元、15.7亿元,占全省比重分别为21.9%、23.0%、23.0%、2.9%、26.5%、2.7%。按控制单元划分,优先控制单元项目总数为289个,总投资估算427.6亿元,约占总投资比重为72.3%。
(三)项目分类投资估算
按项目类别分:供水安全保障类、水污染防治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等3大类项目个数分别为72、243、81个,投资估算分别为123.4亿元、358.8亿元、109.6亿元,占总投资比重分别为20.8%、60.6%、18.6%。
二、效益分析
通过全面实施规划,规划区城乡供水安全基本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明显改善,河湖综合管理全面加强。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城市供水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饮用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流域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基本消除水质不达标断面,洞庭湖水质达到优良且富营养化水平得到控制。生态建设水平稳步提高,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源涵养能力持续增强。
(一)供水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通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新建供水管网2904公里,新增供水能力69.6万吨/日,受益人口892万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二)水污染防治能力大幅增强。通过对涉水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通过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434公里,提标改造200万吨/日,新增处理能力132万吨/日,新增污染物削减能力化学需氧量151447吨/年、氨氮15148吨/年、总氮13816吨/年、总磷1967吨/年。通过完善垃圾处理收集设施,提升垃圾收转运能力。通过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对洞庭湖区增量垃圾和存量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养殖污染防治新增2362万头猪当量治理能力,对5782个农村进行环境整治,受益人口807万人。通过源头控制和总量削减,洞庭湖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一湖清水”得以有效保护。
(三)水生态功能明显提高。通过开展保护和修复湿地,恢复湿地65万亩。整治和连通水系4313公里,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流域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方案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发挥地方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问题报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整治工作负总责,将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年度分解到市县、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督查考核,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机制,以考核压实责任。2025年具体目标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及全省“十四五”规划目标适时调整。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区域限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跟踪调度,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动态跟踪规划任务实施进展,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创新政策投入
各级政府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在严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支出,整合资金,加大对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建立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滚动更新重大项目库,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相关资金安排项目须为入库项目。推动银政合作、银企合作,加强项目对接,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支持环洞庭湖地区企业依托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依法合规发行绿色专项债券。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质押担保融资,探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服务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融资。积极推广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财政资金采取贴息、担保、奖补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将总磷、总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污交易指标,进一步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动力。根据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需要,鼓励发行洞庭湖治理政府债券和设立专项基金,研究制定税费减免、用地规划、人才引进等方面专项支持政策。加强向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加大洞庭湖治理项目的申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支持。
三、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立法,强化依法治湖。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实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断面交接制,推进流域共治,上下联动,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涵盖“一湖四水”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补偿标准体系化、补偿方式多元化。深化区域合作,湘鄂两省五市之间就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协调,发布共同环境宣言,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共商共建共治。鼓励区域内各级行政区加强交流协作,及时组织实施重大项目、专项行动和重大活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等企业贷款,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大环保监测力度,建设典型示范监测项目。开展综合治理绩效评估,综合评估规划期内各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查摆水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治理提供基础。完善民生保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帮扶,积极帮助整治等举措推动相关利益主体转型转产转业,将失业后难以就业的积极纳入低保,加强兜底民生建设,确保治理成果长效持久。
四、严格管控执法
以空间类规划为依据,调查摸清洞庭湖区岸线及外围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现状,梳理问题,分析成因。在湖区岸线及外围划定一定的管制空间,设定空间准入条件,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纠错机制,分类处理岸线及外围空间开发利用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多规合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有效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现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加快编制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开展洞庭湖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适宜我省的农业面源污染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资源利用率低、污染排放强度高的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部门行政执法和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区和街镇下移,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将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评准入、区域限批等各项水环境管理措施与控源减排、截污导流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基本空间单位。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水质监测、评价、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洞庭湖生态环境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日常环境监管。
五、增强科技支撑
推进洞庭湖水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归集水文、水资源、水质、经济社会等基础数据,推动水环境保护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提升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信息化、可视化和网络化水平。加强环保技术研究,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和“高效经济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废水稳定达标处理技术”的攻关和相关成果应用转化。以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水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需求为出发点,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针对特定控制单元总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和风险源、饮用水安全保障、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等攻关研发先进防治技术,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通过重点区域水治理系统性技术示范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洞庭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协调,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加大科技研发、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力度,突破技术瓶颈。建立健全水环境水生态综合监测预警体系,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实施全面监控和重点监管,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六、强化项目管理
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加大专业审查力度,围绕规划确立的三大目标任务,建立滚动项目库,并根据前期准备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各地要深入扎实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严格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实施。严格建设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立项目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制度,每年对洞庭湖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完成投资、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一湖四水”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媒体、群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监督。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增强街道社区、乡镇村庄等自主管理环境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