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攻坚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济宁市创新实施绿色错峰、绿色应急、绿色施工等三项秋冬季绿色管控措施,进一步加严标准、细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污染积累和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力争通过科学精准管控,达到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和污染减排的多赢。
济宁市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对焦化、制药、铸造、建材、碳素、玻璃、涉VOCs、各类锅炉等重点行业开展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13个行业的绿色豁免要求。对污染排放量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30%以上,并符合绿色标杆企业豁免标准的,可不予停限产或少予停限产。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且基本符合绿色标杆企业标准的可不予停限产,由各县市区政府严格审核后,统一按要求上报市政府或省政府批准,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
为加强绿色应急管控,济宁市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实施方案,细化31个行业的治理要求和15个行业的绩效豁免标准,在完成国家减排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凡是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核定排放总量50%以下,并符合重污染应急绿色环保标杆企业豁免政策要求的,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免予或减少停限产。创新实施重污染应急清单分类管控,根据全市空气改善需求进行清单动态管控,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和空气质量保障双赢。
围绕绿色施工管控,济宁市制定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建立全市施工工地管理台账,全市所有涉土石方工地全部纳入。市住建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局分别制定建筑类、水利类、道路类扬尘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全面落实扬尘面源污染“八个百分之百”和“6项加细加严措施”。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管理主体进行责任界定,将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直部门、县市区和乡镇。
为确保三大绿色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配套制定绿色管控四项原则。
职责明确原则,各级各部门层层制定绿色管控方案,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属地管理职责、治污主体责任。
标准加严原则,参照国内外一流的治理技术和管理标准,对工业源和扬尘源分别制定差别化绿色管控豁免标准。
动态管控原则,建立绿色管控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通过在线数据和用电量对企业排放量进行监控,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动态剔除,并建立动态管控档案,确保稳定达到绿色标杆标准。
考核问责原则,凡是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成效反弹的,各类督查、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一律撤销“绿色称号”和豁免政策,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按照有关程序严肃问责。
原标题:济宁实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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