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环保”)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滨公司为推进长乐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工程建设,拟向合作银行申请十年期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11,000万元,为保证海滨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合作银行的融资方案要求,海滨公司股东需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峡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无须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9日
住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清清家后环卫公寓301室
法定代表人:赵若辉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建筑废弃物(含建筑渣土土石方、建筑装潢垃圾、旧建构物拆除产生的砖石、废弃砼、建筑泥浆)的有组织出纳;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房及设备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再生材料的中间产品和产品的新技术开发,引进、市场推广和销售;关联海绵城市新概念的新型再生建材的技术开发、引进;干混砂浆、商混砂浆材料研究、销售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海滨公司投建的长乐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工程尚未正式运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滨公司总资产为10,716.9万元,负债总额5,827.41万元,净资产4,889.49万元,资产负债率54.38%。(已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尚未签订)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主要用于所属控股子公司海滨公司推进长乐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海滨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预计担保主要用于所属全资子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长乐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上述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海资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66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37亿元,累计担保金额占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77%,占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2%;除上述事项之外,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1日
原标题:[担保]海峡环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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