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近一年以来,在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向好,2019年前3个季度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全部编制完成,海洋生态修复正在推进过程中。
1 渤海攻坚战怎么打,有哪些要诀?
一是国家和地方紧密配合、周密部署、系统谋划,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保障。
在国家层面,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会同有关部门对攻坚战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项任务工作思路;2019年3、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又先后组织召开其牵头任务的专题座谈会,对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生态整治修复、渔业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2019年7、10月,生态环境部两次调度有关部门和地方攻坚战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攻坚战工作经验,评估攻坚战实施成效,研判攻坚战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此外,生态环境部组织部属单位专家开展驻点帮扶、为地方提供对口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通过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渤海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2019年支持经费超过70亿元;科技部在“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支持3个渤海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在地方层面,环渤海三省一市及13个沿海城市(区)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部编制印发了本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保障了渤海攻坚战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其中,天津市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并在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印发实施了强化作战计划;山东省自我加压,将攻坚战范围由省辖渤海海域拓展至省辖全海域;河北省唐山市先试先行,率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辽宁省大连市“先字当头”,最早启动渤海攻坚战工作。
二是治理和修复协同推进,四大行动系统实施,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奠定基础。
在陆源污染治理方面,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三省一市入海河流的10个劣V类国控断面为重点开展“消劣行动”,努力将消除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打造为攻坚战的一个标志性成果。截至9月,《行动计划》入海河流“消劣”任务涉及的10个断面中水质劣于V类的仅剩2个,“消劣行动”取得积极成果;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过遥感航测、现场排查和查缺补漏完善名录等“三级排查”方式,对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实现“有口皆查”,为有效管控入海污染源、提升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三省一市13个沿海城市(区)已完成一级和二级排查工作。
在海域污染治理方面,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大力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共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00余家;天津、山东分别清理整治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区域超过2万亩和19万亩;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此外,三省一市编制了“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方案,启动沿岸一定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清除工作。
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坚持“保护”和“修复”两手同时发力,统筹推进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海洋保护地选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以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提高渤海资源环境承载力创造条件。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均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的要求,全部完成了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编制工作;重点推进河北滦南湿地和黄骅湿地、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山东莱州湾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
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生态环境部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溢油风险管控,赴天津开展渤海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及应急处置情况调研,研究与中海油等涉油企业建立协作支持和溢油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管理部完善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机制,渤海生态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三省一市排查企业超过500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1900余处,下达整改文书180份以上,备案5400余家企业的环境应急计划。、
2 渤海攻坚还有面临哪些难题?
渤海是半封闭型内海,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惯性大、滞后性高、突发性强等特点,虽然目前攻坚战取得初步进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实现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达到《行动计划》的目标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是部分城市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城市政治站位不够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迟缓,实施方案存在“上下一般粗”现象;部分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问题,海洋垃圾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任务进展缓慢,生态整治修复成效尚不明显;有的城市存在侥幸心理,满足于个别时间段水质达标,思想上有所松懈。
二是不同区域成效不平衡,攻坚战整体目标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受基础薄弱、资金短缺、治理周期等因素影响,海洋垃圾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任务进展相对缓慢,生态整治修复成效还不明显。此外,目前各地区攻坚成效也不平衡,部分地区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提升,但有些地区近岸海域水质离《行动计划》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实现渤海环境质量稳定改善还存在较大压力。渤海目前仍然处于污染排放高峰期和环境风险高发期,陆源和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海量仍然较大,海水养殖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辽东湾、莱州湾、渤海湾等仍存在一定比例的劣四类水体,水质改善难度较大。暂时消除劣Ⅴ类的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尚不稳定,海河大闸、大清河口等多个已经“消劣”的断面在个别月份出现反弹现象。
四是海上基础能力薄弱制约突出问题解决。目前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薄弱,监测机构分布稀疏、监测船舶数量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渤海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此外,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也同样存在不足的问题。
3 渤海攻坚接下来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要求,继续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是加强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将加强攻坚战进展情况调度,及时研判形势,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统筹强化监督、驻点帮扶等工作,加强对工作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区域的指导和督促。
二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消劣”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两个专项行动,管好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两道“闸口”,带动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通过技术帮扶指导,在莱州湾重点督促做好污染来源解析,切实提升治理针对性和治理效率;在辽东湾重点督促做好退养还滩、入海河流流域治理,维护典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在渤海湾重点督促巩固水质改善成效,保持近岸海域水质改善趋势。
三是统筹规划“十四五”规划编制。做好《“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体思路,以“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补齐渤海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短板,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收官之后的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原标题:实施一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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