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项目由来
东平县下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16个村居,面积1343平方公里,总人口80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东平县2018年生活垃圾转运量在450t/d左右.
东平县现有卫生填埋场一处,用于处置城区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垃圾,该工程保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改善东平县的投资环境,但该填埋场的库容有限,且随着东平县城镇一体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的逐渐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远超过现有填埋场的设计处理规模,因此急需在该填埋场达到使用年限前建设新的垃圾处理工程,使城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建城[2016]227号),原则上全省新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要一律选择焚烧(发电)技术.东平县政府领导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缓解东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负荷,节约垃圾运输和处置成本,实现东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东平县政府决定采用采取BOT模式交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在东平县梯门镇投资建设东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4,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梯门镇虎山村西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7555㎡
5,项目概要:
东平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位于东平县梯门镇虎山东南侧,虎山村西南侧约500m处,占地面积为47555㎡,总投资为38016.51万元.项目新建1台5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年处理生活垃圾为16.65万吨,配套建设1台12MW的凝气式汽轮机和1台12MW发电机,年发电量8800×104kW.h,上网电量为6600×104kW.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修正),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82 号),
<关于加强二惡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23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建城[2016]227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办环评[2018]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等国家,山东省相关产业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本项目建设还符合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
<东平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
,
<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
<东平县梯门镇总体规划>
(2016-2036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东平县梯门镇总体规划>
东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东平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二惡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选址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因素是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1、废气
拟建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净化工艺,净化后的烟气通过高度为80m的集束式烟囱高空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尘效率99.8%,二氧化硫去除效率84%,氯化氢去除效率≥96%,重金属去除效率均≥90%.拟建项目投产后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外浓度能够满足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以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82号)等相关标准和文件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拟建项目垃圾卸料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垃圾储坑全密闭设计,并维持负压状态,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二次风抽气口,将垃圾储坑臭气抽入焚烧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节池为封闭钢混结构,封闭池体内产生的臭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通过风机送到焚烧车间垃圾储坑,并由一次风机引致焚烧炉内焚烧;焚烧炉检修时,送至卸料大厅顶部除臭装置除臭,外排NH3,H2S 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 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调节,污泥浓缩池等均进行密封,风机将厌氧反应池与污泥浓缩池构筑物内产生的恶臭气体送入风管内,风管接至垃圾储坑,恶臭气体通过垃储坑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项目产生沼气经渗滤液处理站设置点燃火炬点燃后放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垃圾卸料大厅,除渣系统,灰渣运输系统,灰库和飞灰固化车间产生的粉尘均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可确保厂界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及化验室污..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坡道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区冲洗废水等.
拟建项目厂区内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包括渗滤液处理系统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锅炉排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篮式过滤器+调节池+超滤+反渗透,浓水采用DTRO进一步处理)处理满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冲洗废水及垃圾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IOC+MBR反应器(MBR,含硝化反硝化和超滤)+TUF+反渗透",浓水进入DTRO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处理满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19923-2005)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地磅区,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用水,炉渣冷却用水,输渣机用水,飞灰固化系统用水及循环冷却系统补水.DTRO处理系统产生浓水回用于石灰制浆和焚烧炉回喷.全厂无废水外排.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3、固废
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飞灰,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废金属,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废润滑油等.
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以及污泥集中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不外排;废金属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不在厂内存储.飞灰经固化养护并检验合格后在本项目规划建设的固化飞灰填埋场建成前先送至东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分区填埋,待本项目固化飞灰填埋场建成后送至固化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如检验不合格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除尘布袋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前企业应先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危废转移联单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同时,为满足危险废物的厂内存储,企业应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和养护间均按照
<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
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4、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设定吹管方向,提前发布公告,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排汽,设置隔声墙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厂址的选择是合理的.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方面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网页附件1,公众意见表见网页附件2.
纸质版报告放置于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环保办公室,可自行查阅,同期开展报纸公示,报纸也可在企业公示栏内查看.
单位名称: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东平县佛山街67号
联 系 人:孙尊明
电 话:18661337569
邮箱:xmb0538@163.com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66570550
邮箱:36927813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及社会团体,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反馈意见.
七、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公告单位(盖章):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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