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一期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重发公告)项目编号:BHX20190904001一、招标条件苏州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的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一期修复工程项目已经批准,项目编号:BHX20190904001,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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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35亿元滨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招标

2019-10-20 16:39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一期修复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项目编号:BHX20190904001

一、招标条件

苏州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的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一期修复工程项目已经批准,项目编号:BHX20190904001,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国内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工业园境内。

2.本次招标内容为: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一期修复工程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内容包含: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一期修复工程项目采用“原位热脱附+原地异位热脱附+固化稳定化+抽出处理”技术,对园内江苏大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北侧2.9万平方米及盐城沿海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东侧4.5万平方米场地进行修复,主要污染物见下表1,污染方量见下表2,详见修复治理方案《滨海沿海工业园非正规垃圾填埋区填埋物处置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A、B地块)》及工程量清单 。

表1 主要污染物 序号 污染物 序号 污染物 序号 污染物 1 苯 8 三氯乙烯 15 1,2,4三氯苯 2 乙苯 9 1,2,3三氯丙烷 16 萘 3 1,2二氯乙烷 10 二(2-氯乙基)醚 17 芴 4 1,4二氯苯 11 4-溴二苯基醚 18 蒽 5 五氯苯酚 12 氯仿 19 石油烃(C10-C40) 6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醚 13 1,2二氯丙烷 20 砷 7 六氯苯 14 4-氯甲苯 表2 工程量汇总 序号 修复介质 A地块 B地块 1 垃圾混合物 122387m3 107362 m3 2 污染土壤 39442m3 55908m3 3 污染地下水 26552m2 48256m2

3.治理工期要求:修复总工期为18个月。

4.请各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可能影响治理修复工程和所有不能满足的条件和因素都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潜在投标人报名后,应当在现场勘察时充分考虑治理修复工程的时间节点,须确保能够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修复工程。另在随后的治理修复过程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质量标准:合格,达到《滨海沿海工业园非正规垃圾填埋区填埋物处置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修复目标,最终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告知书通过各部门专家评审。

6.项目投资额:总投资约13500万元人民币。

7.最高投标限价:12820.0505万元。

8.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后获取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自行踏勘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工业园境内;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不负责解答有关踏勘的事项及请求。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证书均须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承担过)一个环境污染修复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此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和施工合同原件,业绩金额和日期以合同载明的金额和签订日期为准)。

5.拟派项目组成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矿山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上述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须提供(1)上述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并保证上述人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4-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须提供承诺函原件;(2)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除外】。

10.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综合评分表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分:10分 技术部分:58分 商务部分:32分 评分项 分值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分 10

1.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2.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部分 (58分) 承包人设计方案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大纲(12分) 4 1.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物分布情况是否充分考虑场地的特有条件(评分区间3-4分) 4 2.是否依据要求细化技术方案的相关内容(评分区间3-4分) 4 3.是否针对性的给出有效合理的技术依据(评分区间3-4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46分) 4 1.修复施工步骤、部署是否科学合理且具有可实施性;施工平面布设是否合理;修复后自检的要求和方案是否全面、明确。(评分区间3-4分) 8 2.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科学是否合理。(评分区间6-8分) 8 3.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是否体现。(评分区间6-8分) 4 4.项目部组织机构完善,职责是否清晰。(评分区间3-4分) 4 5.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有效,具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有工期的保证措施。(评分区间3-4分) 4 6.拟投入的设备设施及仪器数量、药剂名称及数量、参数、劳动力、机械、材料计划安排合埋仪器设备到位及时工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等保证措施是否健全、合理。(评分区间3-4分) 4 7.是否具有修复质量保证措施(评分区间3-4分) 6 8.是否制定防止土方开挖、运输、堆存、处置和土壤地下水修复治理过程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的环境监测和二次污染防护措施。(评分区间4-6分) 4 9.是否具有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评分区间3-4分) 商务部分(32分) 业绩(10分) 10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载明的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以独立总承包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如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须能体现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在国内承担过土壤修复工程的,按照下述细则评分: 1.业绩工程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9000万,每个项目得分得基础分1分,若该业绩工程项目采用热脱附修复技术的则在基础分1分上再得1分(即合同金额在3000万~9000万之间的业绩工程项目若采用热脱附修复技术的,每个得2分,未采用热脱附修复技术的每个仅得1分),本业绩金额区间不同项目合同最多对一份计分; 2.业绩工程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分得基础分2分,若该业绩工程项目采用热脱附修复技术的则在基础分2分上再得2分(即合同金额在9000万及以上的的业绩工程项目若采用热脱附修复技术的,每个得4分,未采用热脱附修复技术的每个仅得2分),本业绩金额区间不同项目合同最多对两份计分。 (此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备查合同原件或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施工的工作内容和合同金额的,该合同不计分。) 人员组成 (6分) 6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 3.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1个得1分,最多得2分;具有注册造价师,得1分,最高得1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最高得1分。 【备注:上述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1)须提供上述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并保证上述人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4-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须提供承诺函原件;(2)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3)同一人员不同证书不累计计分。】 企业实力 (12分) 2 1.投标人拥有自有实验室检测设备的,按照下述细则评分: A、投标人拥有重金属检测仪器的,得基础分1分。 B、投标人拥有有机污染物检测仪器的,在基础分上再得1分。 此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此项须提供投标人自有证明,采购合同及发票原件) 2 2.投标人具有环保类相关的发明专利的,按照下述细则评分: A、投标人发明专利拥有5项及以上的,得基础分1分; B、投标人发明专利有与热脱附相关的,在基础分上再得1分。 此项最高得2分。(此项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2 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投标人上一年度(2018年)的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80%的不得分;投标人上一年度(2018年)的资产负债率在70%(含)~80%的得0.5分;投标人上一年度(2018年)的资产负债率在60%(含)~70%的得1分;投标人上一年度(2018年)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注:1.此项须提供2018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企业以2019年度至今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进行打分。) 4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土壤或地下水修复领域)牵头承担单位的得4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须提供项目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原件且须体现或载明牵头单位名称,未提供不得分)。 2 5.投标人被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分。(此项须提供证书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 (4分) 4 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三年的检测维护服务,需定期对项目地及周边区域定期进行土壤及地下水、地表水、场区大气环境监测,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在此期间,业主有权定期抽检项目现场相关环境指标,如对个别指标存在异议,中标单位需在1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对异议指标进行解释及检测,以保证环境修复效果。(此项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且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响应上述内容,未提供承诺书原件或未响应上述内容均不得分。)

总分 100 说明:1.上述本评分办法载明需要提供原件的部分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2.本评分办法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六、招标文件购买须知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9日8时30分-2019年10月25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窗口); 3.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孟勇 联系电话:13358000129、0515-89168829 4.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递交:1)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并应当载明所投标段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表;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上述地点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2)招标文件的费用为每份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注: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相关材料后,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格式文件将通过投标人材料中预留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向投标人递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或预留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递交书面放弃函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9年11月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1806开标室。

八、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 2.合同生效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随进度款进行抵扣。在每次应付进度款中扣除应付款的30%作为预付款抵扣金额,直到扣完为止。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每两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付款日期为后一个自然月的月末25日之前。进度款付款额度为监理及业主核准金额的70%; 修复工程施工完成,且污染土壤修复通过招标人组织独立第三方验收(效果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污染地下水修复通过招标人组织独立第三方验收(效果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九、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比例:项目竣工且无违约等情形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将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或具有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等异常行为,(1)取消其中标资格;(2)没收投标保证金;(3)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1)立即清退出场;(2)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承担甲方延期安装等一切损失;(4)终身禁止其参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所有项目;(5)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其不良行为。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提交书面函件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的疑问(包括询问、质疑和投诉)均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苏财购(2018)86号)规定依法不予受理或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3.招标人若收到质疑函后,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苏财购(2018)86号)审查质疑人是否具有质疑资格,经审查不具备质疑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不予受理,并且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不具备质疑资格的质疑人若严重扰乱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耽误工期、各项费用损失等),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发布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答疑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投标人(含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沿海工业园

联 系 人:张海升 联系电话:13921801395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1楼1104室

联系人:孟勇 联系电话:15949136999、13358000129、0515-89168829

电子邮箱:22499121@qq.com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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