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也是我省的传统产业、支柱产业。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63.97亿元,利润总额1013.23亿元,占全省工业的比重都超过十分之一,提供了50多万个直接就业岗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群众》刊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谢志成的文章。文章谈到,推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强化本质安全、生态环保,提升发展层次,系统性构建符合产业规律、循环发展方向、产业链完善的绿色现代高端化工产业体系。
充分认识化工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
我省化工产业历史悠久,分布广泛,企业众多,在建立起规模庞大、门类齐全、品种众多、专业配套的产业体系的同时,也面临着企业层次低、安全环保水平差、布局不够合理等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突出。由于化工产品种类多、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部分化工企业仍未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本质安全水平偏低,生产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二是部分企业造成的环境问题较多。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专项督察整改中,涉及化工行业的问题位居各行业之首。
三是区域布局不够合理。目前,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仍然不高,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超过70%集中在沿江地区,“重化围江”问题突出。
四是产业结构不够优化。我省当前高端化工产品、先进化工材料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不少化工产品仍然依赖进口,2018年进口各类化学品650多亿美元,而同期出口只有350多亿美元。
这些问题不仅制约化工产业自身发展,也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响水“3·21”爆炸事故,深刻警醒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必须以刻不容缓、时不待我的精神,加快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这既是我们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提升化工产业竞争力,以更多更好化工产品满足现代高端产业发展需要、丰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
持续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
安全是底线,环保是生命线,这是化工产业发展的首要前提。必须把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抓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开展从产品到技术、工艺、设备、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全面提升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二要坚持“一企一策”整治化工生产企业,逐企制定关闭退出低端落后企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关闭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三清”(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等后续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矛盾,确保关闭退出任务如期完成和社会稳定。对确定为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异地迁建的企业,督促其制定“一企一策”的整改实施方案。方案经审核可行的抓紧组织企业实施,方案经审核不可行的要求企业关闭退出。整改或搬迁完成后,验收仍不能满足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也要关闭退出。
三要加快整治化工园区(集中区)。坚决关闭或取消一批不能达标的化工园区,逐一制定“一园一策”的整治方案,确保园区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全过程有序、安全、稳定。进一步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的论证认定,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等,研究制定我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在完成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论证认定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省提升示范一批化工园区、规范整治一批化工集中区、淘汰取消一批不合格园区。
图为沿长江布局的化工企业
高水平布局发展高端化工产业
布局合理是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产业链高端化是化工产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必须统筹抓好化工产业的区域布局和产业链布局。
一是坚持高起点布局优质化工项目。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的项目除外)。
对安全环保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在环境容量许可、不新增规划用地的前提下,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发展符合产业链要求的绿色高端化工项目,支持配套产业,支持完善产业链。
对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但区域总体容量不足的,要统筹规划调整,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造提升。高起点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支持连云港高水平建设沿海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二是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三是大力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四是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确实无法关闭或迁建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全部迁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环境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
五是大力压减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和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园区产业链。
着力提升化工行业管理水平
科学有力有效的行业管理,是实现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必须针对化工行业特点,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制。
一要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职业健康、主体信用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强化实时动态监控、执法行为全程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把化工园区打造成最严“特别监管区”。按照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本质安全要求,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全流程安全诊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二要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制订出台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三要强化信息化手段监管。到2019年底,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园区外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对接。逐步整合企业、园区和地方监管部门信息资源,建设产业、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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