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2020年完成“退倒十”目标,日前,石家庄市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将采取有力措施,使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石家庄市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10月底前,淘汰灵寿县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火电产能2.8万千瓦;2019年11月底前,关停平山县敬业集团450立方米高炉1座;2019年12月底前,压减灵寿县中山水泥,鹿泉区天键水泥、迅塔水泥共计260万吨水泥产能;2019年11月底前,压减井陉矿区新晶焦化焦炭产能,完成50万吨年度任务。平山县敬业集团加快10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改造升级。
以农村、城乡接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2019年,全市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确保完成29.95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19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9.95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一次到位配送洁净型煤和炉具。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锅炉小热电关停整合。
●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
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专用线、河北远鹏物流铁路专用线、石家庄市栾城区润丰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有序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2019年12月底前,鼓励淘汰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9年10月底前,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现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2019年10月底前,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监测监控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
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市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
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鼓励对5000平方米以下工地提出安装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
●细化分级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
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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