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抚州市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抚州市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抚州市仁县郭圩乡程家村杨梅岭,项目主要建设主厂房(由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锅炉间、尾气处理间、除氧间、汽机间、化水站、飞灰固化车间、材料库、检修间、空压站、炉渣贮池等组成)、烟囱、冷却塔、综合水泵房、危废暂存间、门卫、飞灰养护场、渗滤液处理站等。建设规模为一台500t/d设备焚烧线和1台10MW抽凝式汽轮机配12MW发电机,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吨。焚烧烟气采用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RO(反渗透)”处理工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sXed5htvFL07lkacEBwLA提取码:2g9x
(2)纸质报告书查阅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791-88116290E-mail:617207642@qq.com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浙大科技园D座408室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sEXxvWuq_k41kTfZmSJoQ 提取码:quf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E-Mail至评价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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