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筛选方案》(闽环保土〔2019〕10号)要求,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有序推进全省土壤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筛选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经第三方机构申报,我厅组织了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形成《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运用推荐名录
各地要按照“慎重选择、严格要求”的工作思路,依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合理选择名录内的专业机构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工作,并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有序推进污染地块调查与修复工作。
二、加强全过程质控监督检查
按照《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闽环保土〔2019〕10号)要求,推荐名录内的各专业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建立专业、高效的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并加强队伍管理;我厅将视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加强对各工作环节、各任务单位的质控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专业机构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专业机构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污染地块调查与修复等工作。
三、动态管理推荐名录
建立名录增补和退出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需求,动态管理推荐名录。各地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现专业机构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以及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从名录中退出;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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