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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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9-18 09:28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高标准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68号)《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18〕5号)《湖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湖委办〔2018〕20号)《湖州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国示范市工作方案》(湖委办〔2019〕2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工作部署要求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安排,建立“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快实现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美丽乡村创建成效,合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国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坚持科学规划、优选工艺。学习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全链条”分类管理和运行工作体系;认真测算,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实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科学优选适合本地的分类处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加强处理能力建设,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3.坚持绩效导向、严格标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绩效考核,鼓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2091—2018)标准,依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4.坚持科学管理、持久运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期长效运行机制建设,建章立制、科学管理,提高运行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购买农村环卫保洁服务,鼓励第三方建设管理运维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稳定长效运行。

(三)工作目标

扎实起步、奋力推进,提前一年(到2021年)完成省定各项目标任务。到2022年基本建成分类高效、模式适宜、工艺先进、布局合理、全国领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湖州样板”,村容村貌全面改观,生态宜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焕然一新。

至2019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80%;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资源化利用率达85%、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减量化达10%。

至2020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90%;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资源化利用率达90%、减量化达13%。

至2021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减量化达17%。

至2022年底,在全面完成省定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100%、减量化达20%。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分类处理各方责任,建立任务指标落实体系。各区县政府要把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作为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任务分解,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实行任务村实名制管理、项目库清单式管理,将目标任务指标分解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到岗到户到人,夯实分类处理工作基础。各区县2019-2022年分年度任务指标详见附件2。

(二)强化源头减量落实,建立健全分类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分类投放。制定分类指南,引导农户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推广“二次四分法”(源头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初分、中转站再分),进一步减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分类收集。足额配备垃圾收运人员以及标识简洁明了的分类垃圾桶,实施各类垃圾定时分类收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绩效评估和激励,确保分类收运质量。推广完善“垃圾不落地”和“垃圾不出村”模式。分类运输。配备符合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收运过程应实行密闭化管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杜绝抛洒滴漏现象,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分类处理。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转运、减量处理。易腐垃圾一般分类运输至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处置;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有害垃圾由村(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其他垃圾分类运输至垃圾焚烧场焚烧处理。

(三)强化处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设施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建设和设施设备投放,科学测算所辖区域人口和垃圾量,使处理能力和处理需求相适应,保证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加快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从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环节入手,实现标准化实施、规范化推进、制度化管理。完善环卫保洁设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管理办法等制度,保障分类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化、常态化。

(四)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再生循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链的建设,培育一批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兑换超市”,鼓励农村便利店等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努力实现回收方式多元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各区县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快发展。

(五)强化制度标准执行,扎实推进运行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2091—2018)标准,强化分类处理的制度标准执行,依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理系统。建立源头追溯制度,指导督促农村居民做好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加强处理设施的网络化建设,建立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数据系统。建立分类处理信息统计上报、部门协作配合、考评奖惩等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强化多方协同合作,推进文明风尚体系建设。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用好“报、网、端、微、屏”,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团委、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垃圾分类义务宣传队,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妇女、青年志愿者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研究部署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县、乡镇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拓宽筹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改造和提升分类处理项目,加大设施运行管理的资金支持,解决建成的设施管理维护资金问题。各区县要统筹落实好垃圾分类处置必要设施设备和转运场站的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分类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发挥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培育高标准分类示范村,通过高标准示范村的创建不断丰富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和机制。三县要巩固提高分类水平,探索完善“党员+”“红黑榜”等工作方法;市本级要及时总结推广三县和其他地区好的工作经验、方法。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群团组织要广泛组织农村居民和属地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居民培养好的卫生文明习惯、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五)加强督导考核。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目标考核,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生态湖州、美丽湖州、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内容。加强《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监督执法,严格落实《湖州市城乡人居环境不担当不作为村(社区)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强化督查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分年度目标任务表

附件1

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坚定

副组长:杨中校(市农业农村局)

成 员:邹冬辉(市委组织部)

王有娣(市委宣传部)

毛荐先(市农业农村局)

颜 亮(市建设局)

王桂林(市综合执法局)

伍 毅(市商务局)

王淦勤(市教育局)

汤佩佩(团市委)

孙 晓(市妇联)

傅远超(吴兴区政府)

秦 胜(南浔区政府)

周志方(德清县委)

杨永章(长兴县政府)

陈小龙(安吉县政府)

姚 星(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毛荐先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分年度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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