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省环境厅及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
《方案》要求,海南省要全面开展管网排查和落实定期检测制度。各市县要全面排查城镇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居民小区接入管情况,实现污水管网信息化、帐册化管理。建立城镇市政管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居民小区、公众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错接混接排查与改造。
同时,海南省还将全面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改造。各市县要制定城镇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全面组织实施。对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有条件的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减少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加快落实改造任务。此外,还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主干管网、支管网、入户管建设与驳接,新建城区污水管网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推进建成区污水配套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方案》要求,各市县要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要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继续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敏感区域10座污水处理厂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
对于目前部分城区存在的雨污混流的情况,《方案》要求各市县加强雨污水排放管理,依法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不经处理直排水体。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各市县市政排水(城管、园林)、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于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市县要组织对进入市政管网排污企业的排污去向、排污现状等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先退出再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方案》则提出应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调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
原标题: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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