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一旦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我市的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产生源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形势尤为严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产生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依法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是产生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两高”司法解释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但是,由于环保意识不强、对具体管理制度了解不清、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且缺乏相应岗前培训等原因,我市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存在较为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帮助其快速了解和掌握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特编制了本指南。本指南涵盖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等三个方面,内容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各项管理要求。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过程中,可快速便捷地查询到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违反规定的相应罚责、相关表格信息的下载方式等内容。在编制过程中,借鉴了省、其它地市等大量资料,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随着国家和省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出台和更新,将不定期对本指南进行修订,以尽可能满足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需要。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篇
1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应当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规范化危险废物标签的包装桶
◆危险废物标签样式
出厂日期填写废物开始贮存的日期
危险类别共8类,不同类别用相应图标替换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设立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2分类收集◆分类收集要求
▲严禁混合——禁止混合收集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严禁混入——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间隔明显——不同废物之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贮存期限——贮存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过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3贮存设施
◆贮存设施要求
▲存在合法——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建设规范——地面硬化,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渠道、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和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等。
▲不擅自停用——未经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贮存(暂存)设施要求:有危废产生就要设置危废贮存(暂存)场所,并符合规模(至少一个月贮存量)和物料特性要求。地面硬化,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渠道、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和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等。
原标题:【政策法规】湖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指南(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