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集团深陷债务危机多时,债权人纷纷起诉要钱。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显示,兴全基金管理的“兴全-银河金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500万“16神雾债”。因此,兴全基金也加入诉讼讨债大军。法院支持了兴全基金请求,并判决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对上述债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5年12月24日,证监会核准神雾集团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1月28日,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在上交所发行16神雾债,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三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记载: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起息日为2016年1月28日,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8日,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月28日。实际控制人吴道洪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为本次债券本金(即不超过5亿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后两年止。2015年9月30日吴道洪另出具担保函。
兴全基金通过其管理的“兴全-银河金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面值1500万元的涉案债券。
2017年3月9日,神雾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更名后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涉债券简称和代码不变,神雾集团依法履行偿债义务。
2017年1月28日和2018年1月28日,神雾集团如期支付了兴全基金第一期和第二期的利息,自2018年1月28日起的利息及全部本金,神雾集团至今未付。兴全基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兴全基金支付律师代理费12万元,财产保全费3.75万元。兴全基金请求如下:
1、神雾集团向兴全基金支付案涉债券的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7.90%计算);
2、神雾集团承担兴全基金的律师费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3、吴道洪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神雾集团、吴道洪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面对上述诉讼事项,神雾集团辩称兴全基金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按照中债登信息显示,该债券持有人是兴业全球(340006)基金-杭州银行-银河金汇证券,无法确认兴全基金是持有主体。神雾集团表示,案涉文件并未提及需要神雾集团支付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费等,且无相关发票证明兴全基金已经支付了上述费用,因此对于兴全基金要求其支付各项费用的主张神雾集团不予认可。利息方面,神雾集团认为应当自2019年1月29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而不是年利率7.9%。
吴道洪辩称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当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开始承担,因此不同意兴全基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兴全基金是该资产管理组合的管理人,有权对本案提起诉讼。利息计算标准方面,神雾债16的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了债券的利率为7.9%,且未说明债券到期不适用该利率。故神雾集团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以15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就本案的律师费、保险费神雾集团对此负责并无不当,但兴全基金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又另行委托其他主体进行诉讼保全产生的额外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神雾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兴全基金债券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90%为标准计算);支付兴全基金律师代理费12万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75万元;吴道洪对上述债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兴全基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5月23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北京证监局在《关于对吴道洪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表示,2015年、2017年7月—2018年1月期间,神雾环保为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约10亿元。神雾环保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神雾集团资产总计196.65亿元,负债合计204.27亿元,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吴道洪名下有存款余额的账户均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兴全基金的债务能否按照判决执行还有待后续观察。
原标题:兴全基金一产品买1500万神雾债 神雾集团拿什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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