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总院教授级高工何捷解读《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绩效分级管控为重点,并结合配套文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对包括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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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企业应尽快适应“分级管控”

2019-08-22 13:55 来源: 中国建材报

中国建材总院教授级高工何捷解读《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绩效分级管控为重点,并结合配套文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对包括平板玻璃在内的重点行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该《技术指南》中关于玻璃行业的部分,通过窑炉用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玻璃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实行分级管控。

其中,A级企业要求全部使用天然气、全电、管道煤制气,B级企业含煤制气,使用除A级和B级企业规定以外燃料的企业将被列为C级;A级企业要求取消烟气旁路,且平板玻璃企业有备用治理措施,B级企业允许保留烟气旁路,但要有备用治理措施;A级企业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要能稳定控制在10mg/m3、50mg/m3、200mg/m3以内。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200mg/m3)的A类玻璃制造企业,不再对其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B类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红色预警期间减少50%车辆运输;C类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较于此前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技术指南》有所改动,C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由原来的停产改为限产。此外,《技术指南》保留了取消烟气旁路的措施,A类企业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仍旧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一致。

针对此前在征求意见期间,行业内企业在《技术指南》的分级差异化指标、超低排放限值等方面存在的争议,以及指标制定的考量因素等,记者采访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何捷,请她对这些问题作出解读。

C级企业由停产改为限产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C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产,正式发布的《技术指南》将C级企业的停产改为限产。这意味着大多数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燃煤等燃料的C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将逃脱停产的“厄运”。在得知这一改动后,许多企业表示了赞同,认为这是很贴近实际的处理方法。

“将C类玻璃企业从停产改为限产,也是考虑到玻璃窑炉生产不可间断的特殊性,玻璃窑炉频繁停产是不能实现的。”何捷解释说,“考虑到玻璃窑炉窑龄比较长,温度较高,如果停产的话,玻璃熔液凝固,窑炉受到损坏,企业损失太大。”

据介绍,对于C级企业,最初的考虑措施是停产保窑,即允许用一部分热量把窑的温度保住。但由于停产保窑降低的排放量不大,能耗降低也不多,意义不大,因此最终还是采取限产的措施,相对而言更合理,企业也更能接受。

此外,作为对企业分级的一项重要指标,使用除天然气、全电、管道煤制气、煤制气以外燃料的企业,将被列为C级,未来也将会受到更加严苛的对待。对于为何考虑将燃料作为一项分级的重要指标,何捷告诉记者,污染物治理必须同时兼顾考虑燃料端和排放端。

“必须从输入端进行控制,因为如果企业使用清洁的燃料,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就会比较低,末端的治理才能跟得上,这样才能实现更低的排放值。”她进一步解释,因为末端治理存在极限,也要考虑治理成本,如果单纯从末端治理,将很难实现优良的治理水平。“并且从现在的趋势来看,特别是重点地区,环境容量是不够的,要实现越来越低的排放限值,单从末端治理肯定是达不到的。”

此外,何捷认为,未来环保对燃料端的控制将逐步加严,鼓励企业使用更清洁的燃料,像高硫石油焦之类污染排放量大的燃料将取消。“随着我们国家清洁燃料供给越来越充足,高污染燃料的替代品肯定会越来越多,燃料的清洁化也将逐步实现。”

未来将对烟气脱硝环节的氨逃逸作出规定

此前,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下发期间,曾有企业提出,A类企业NOx超低排放限值制定过于苛刻。而正式下发的《技术指南》仍旧保留了这一超低排放限值。

针对企业提出的超低排放指标过于苛刻的问题,何捷回应说:“A级指标,不应该是一个轻易能达到的指标。”她告诉记者,制定指标时就考虑到,在数量上,A级企业在行业内应该是少数,因为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尤其是在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糟糕的大气环境要求大部分企业都必须进行减排。

据何捷介绍,在确定超低排放限值之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对企业进行调研,并参考了一些玻璃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控数据,以及国家平台上的监控数据,目前的A类企业超低排放指标也是一些企业能够达到的。

但她也坦承,现在有一些企业虽然能达到NOx为200mg/m3的超低排放指标,但却也因此在烟气脱硝环节发生大量氨逃逸,造成二次污染。

“我们不建议企业盲目追求A类企业超低排放标准。”何捷告诉记者,关于氨逃逸的指标目前控制得不严,对这方面还没有什么具体要求,但未来可能会增加这方面的要求。而增加这方面的要求以后,NOx超低排放指标就不太容易达到了。“到时候企业就需要对生产线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和治理,包括整个工艺过程的减排,并与末端减排治理配合到一起,才有可能实现超低排放。”

据介绍,河北省针对玻璃行业超低排放的地方标准正在制定中,将对氨逃逸指标作出明确的要求。“企业盲目地追求超低排放指标,地方政府盲目地去验收这些项目,未来还是会出现问题的。”何捷表示。

那么,在比较合理的氨逃逸的指标之下,当前是否有合理的技术能够实现A级企业超低排放的标准呢?何捷告诉记者,由于环保的指标越来越严,国内有一些生产线正在上马一些更加高效的环保设备和技术,包括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但是由于刚开始使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性还有待观察。

没有监控的烟气旁路绝不允许存在

根据《技术指南》,A级企业被要求取消烟气旁路,且平板玻璃企业有备用治理措施;B级企业虽然允许保留烟气旁路,但要有备用治理措施。对此,一些企业此前认为,取消烟气旁路后,一旦出现停电等意外情况,将会产生灾难性后果,因此取消烟气旁路不可取。

“旁路烟囱肯定是不允许存在的。”何捷对此回应道,之所以存在取消烟气旁路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是因为企业的预防措施不够,操作不够安全。“如果企业有备用设施,是可以把旁路引到备用设施的。”

“除非烟气旁路是在监控之下,否则偷排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何捷告诉记者,企业有烟气旁路,很容易引起环保方面的诟病。她认为,烟气旁路就像一根直排的烟囱,但如果能将它汇入玻璃窑炉的监测平台之下,在目前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

“不管怎么做,都要确保烟气旁路在同一个排放口的监控平台之下,单设一根烟囱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延伸阅读:

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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