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我国细颗粒物(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但PM2.5仍是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同时,O3污染问题日益显著。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O3的关键前体物,控制其排放将有利于降低PM2.5和O3浓度。但现阶段,我国VOCs治理仍是大气环境管理的短板,普遍存在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监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6月,为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简称《方案》),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方案》补全VOCs治理短板,突出治理重点,攻克治理难关。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由于VOCs污染物组分复杂,排放差异性大等特点,现有末端治理手段存在局限性,因此应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材料,结合适宜的末端治理方法,实现VOCs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研究表明:VOCs物质易挥发,工业无组织逸散严重。应针对五类典型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分类管控;鼓励源头削减,重点采取措施管控;对重点地区采取特别控制要求,强化控制。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根据二污普统计结果显示:现阶段VOCs污染末端治理多采用低效技术。应鼓励企业结合废气浓度和组分、产生环境、生产环节等特点,采用适宜、高效、多种技术组合工艺,并注重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的双重控制,以提高治污效果。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首先明确和控制本地区VOCs污染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针对VOCs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推行 “一厂一策”制度,重视全过程减排;寻求行业专家的指导,明确个性化治理方案,重视方案后续跟踪评估;配套经济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治污工作。
《方案》实施落地需依靠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加强监督执法,推动差异化管理。
标准体系是保障《方案》实施的基石和根本。我国已初步完成了一批涉VOCs污染产品质量标准、涉VOCs污染行业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下一步应积极研究并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明确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出台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连续监测、VOCs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等。
监测监控是保障《方案》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强自行监测:敦促重点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开展监测工作,做好排放强度大的时段的监测工作。推进自动监控:在主要排污口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要求无组织排放突出企业安装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 (DCS)。
监督执法是保障《方案》实施的必要措施。对VOCs污染治理需进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督,确保监督执法信息定期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职能,谨防弄虚作假,明确各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鼓励各地出台文件开展无组织排放检测执法。
差异化管理保障《方案》实施,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应树立行业环保标杆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激励,让环保绩效优的企业更优异;对VOCs排放管理、控制、监督不力的企业,应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鼓励各地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要扶优汰劣、奖优惩劣,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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