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9日
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深入落实《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关于中央办公厅作风建设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两方案一规划”),尽快还辽河碧水清波,打造北方季节性缺水流域治理的典范,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判断辽河流域治理的形势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做出重要批示后,省委、省政府把辽河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制定了“两方案一规划”,系统谋划,加大投入,强力推进。流域内各市县积极行动,加快治辽项目建设,初步遏制了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但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对照“两方案一规划”具体部署,辽河流域治理各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实现水质改善目标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治理任务进展较慢。对照水污染治理的要求,“溯源”工作起步较晚,排污口排查不够彻底,溯源分析刚刚启动;“整治”工作艰巨复杂,雨污分流推进迟缓,污水收集纳管率较低,乡镇污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进展缓慢,污水直排问题仍然突出,影响治理效果的稳定性、持续性。
(二)治本措施相对滞后。生态空间萎缩、生态系统功能下降、水资源严重短缺是辽河水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确定生态空间,推进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等重大举措进展缓慢;水资源合理分配和节约利用工作尚需加强。
(三)治理责任落实不够。一些同志对辽河流域治理的重大政治责任认识不到位,对治理项目建设的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有的地方对辽河流域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治理措施的耦合性理解不深,对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治理体系建设重视不够。
二、坚决扛起辽河流域治理的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辽河水污染治理事关流域绿色发展,事关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推进,是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高标准推进辽河流域治理是对各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任务、底线任务。各级干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深入查找问题,强力推进整改,突出“快”“严”“实”,全力以赴、爬坡过坎,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坚决扛起辽河流域治理的政治责任。
(二)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导辽河流域治理实践。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河专项督察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对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两方案一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242个治理项目,特别是近期需要完成的130个治理项目,拉条挂账、列出清单,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担当作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高标准推进治理项目建设,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三)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双周一调度、一月一核查、一季一通报、适时预警约谈督办,强化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管理。定期对两市五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三、加快推进辽河流域绿色发展
(一)统筹安排“三区三线”。加快编制辽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形成辽河治理一张蓝图,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得益彰。根据辽河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的适宜性,科学界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大力推动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着力推进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系统修复。加快划定生态保护区域和两岸生态保护带,坚定不移退耕还林还河还湿,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生态修复试点,增强辽河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
(二)系统实施“三水共治”。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针对辽河流域水资源极度短缺的严峻形势,把水资源管理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做好“增量”,高质量推进引松济辽工程,大力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要做到“节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建立与水资源短缺相适应的用水价格机制,推进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合理分配水资源,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要做实“循环”,落实中水回用的各项支持政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回收利用,努力缓解水资源紧张。
(三)深入落实“三线一单”。深入开展辽河流域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环境准入清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推进产业改造升级,真正把生态环境约束作为开发利用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各项事业发展。
四、着力形成可持续的辽河流域治理机制
(一)改革环境治理项目投资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推进机制,深入分析项目收益对项目投资覆盖能力,采取政府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合法合规方式,引导建立以社会投资为主的投融资机制。适时研究设立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专项基金。建立以第三方服务为主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PPP改造等手段,严格合同管理,确保项目高效运行,持续发挥治理效益。
(二)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责任协议制度,使各市县自觉融入辽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流域内重点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季节性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建立流域重要生态系统共同保护机制,同步推进流域内水源地、重要湿地、森林、河道两岸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接。
(三)建立辽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辽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享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惩戒信息。建立辽河流域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协调机制、水资源分配调配协调机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平台、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信息平台,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实现辽河流域环境监管全覆盖。
延伸阅读: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印发 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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