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张荣-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长期从事污染土壤监测评估和修复技术研究,主要研究重金属吸附材料的组装和有机污染物的赋存/降解。曾负责/参与农业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技术集成”、农财两部“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第三方评估、生态环境部“环江县北山矿区下平洞村农田综合调查及治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低积累作物品种筛选与超富集植物间套作修复技术研发”等农用地治理修复和评估项目。
内容来源:“第三届中国可持续环境修复大会”报告删减改编,图片来自报告PPT,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耕地土壤污染状况
1 耕地土壤污染的复杂性
土壤污染是指污染物进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自净能力,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间接被人体吸收,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
1、污染来源复杂:成土母质、人类活动(工业、污灌、施肥、农药等)。
2、农业种类繁多:水稻田、蔬菜、小麦玉米、各类经济作物等。
3、影响目标多样:农产品、土壤、人体健康、水体等。
2 耕地土壤污染特征
1、隐蔽性和滞后性。
2、潜伏或间接的危害性。
3、累积性和地域性。
4、不可逆性或难以恢复性。
3 国内耕地土壤污染现状
综合多部门调查结果判断,目前我国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约2亿亩,局部地区污染严重,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污染区域主要在工矿、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田。以重金属污染为主,镉污染最为普遍,有机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复合型污染逐步显现。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 耕地土壤防治工作-政策法规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严控六大行业企业对耕地造成污染。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与监测调查。
基于农艺调控、替代种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将农业生产与重金属去除有机结合,定期开展监测;出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强化质量检测。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和修复。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修复地块:责任到人,修复方案先行;继续推进开展试点和修复示范工作。
2 耕地土壤防治工作-标准名录
在标准制定上,组织制定了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120余项,全面加强规范耕地土壤环境安全管理。
3 耕地土壤防治工作-调查监测与示范
1、土壤详查:2016年12月,国家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启动“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2、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2018年,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
3、先行区与试点建设: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和贵州铜仁等地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
1 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及适用范围
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行业标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导则》,本标准规定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的内容和技术及其评价报告编制要点,适用于对种植食用类作物的耕地污染治理效果开展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GB 2762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
2、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3、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4、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3 评价原则
1、科学性:综合考虑耕地污染风险评估情况、耕地污染治理方案、治理实施情况及效果等,科学合理的开展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2、独立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方案应由第三方效果评价单位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公正性:评价机构应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开展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工作,科学、正确地评价耕地治理效果。
4 评价方法与范围
1、通过评价治理区域内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变化情况,反映治理措施对耕地污染治理的效果,得出治理区域内耕地污染治理的总体评价结论。
2、评价范围应与治理范围相一致,当治理范围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范围进行调整。
5 评价标准
治理区域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含量降低到GB 2762规定的限量标准以下。
1、治理效果分为二个等级:达标和不达标。
2、根据治理区域连续2年的治理效果等级,综合评价耕地污染治理整体效果。
3、耕地污染治理措施不能对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使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中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GB 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
4、耕地污染治理措施不能对治理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种植结构未发生改变的,治理区农产品单位产量(折算后)与对照区相比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10%。
6 评价程序
7 评价时段
1、在治理后。
– 2年内的每季农作物收获时,开展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
–根据2年内每季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
2、开展长期治理的。
–在一个治理周期结束后的农作物收获时开展评价;
–根据2年内每季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
8 评价技术要求
1、资料收集。
–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自然灾害等;
–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农作物长势、耕作制度等;
–土壤环境状况: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年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农作物污染监测资料:农作物污染元素历年值、农作物污染现状等;
–耕地污染治理资料:耕地污染风险评估及治理方案相关文件、治理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及台账记录、治理中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情况、二次污染监测记录、治理项目完成报告等;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划图、农作物种植分布图、土壤类型图、高程数据、耕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治理范围图、治理措施流程图、治理过程图片和影像记录等。
2 、治理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采集检测。
依据随机抽样原则采集治理措施中所使用的有机肥、化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检测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检测方法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无标准则参照GB 18877的规定执行。
3、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布设。
以耕地污染治理区域作为监测单元,按照NY/T 398的规定在治理区域内或附近布设治理效果评价点位。
4、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农产品采样及检测。
治理或一个治理周期结束后,在治理效果评价点位采集农产品样品,采样方法按照NY/T 398的规定执行,检测方法按照GB 2762的规定执行。
5、治理效果评价。
(1)评价公式
根据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点位的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的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E平均 )和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判定治理区域的治理效果。
(2)当季等级划定
(3)长期治理等级划定
连续2年内每季的效果等级均为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达标。2年中任一季的治理效果等级不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不达标。
(4)污染物选择
–目标污染物不止一项,需要逐一进行评价列出;
–任何一种目标污染物的当季或整体治理效果不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不达标。
9 评价报告编制
1、报告要求。
–详细、真实并全面的介绍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过程;
–并对治理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 给出总体结论。
2、报告内容。
–治理方案简介;
–治理实施情况;
–效果评价工作;
–评价结论和建议;
–检测报告、图标等附件。
原标题:专家观点 | 张荣: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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