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日前,河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各地要统筹规划,引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摸清本地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意见》要求:
一是要推进源头减量化。优化建筑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物,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
二是建筑垃圾要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是要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房屋建筑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或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再生产品。将符合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要求的再生产品,纳入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予以重点推广。
《意见》同时要求,规范施工管理、严格运输管理、加强消纳管理,以大数据和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为载体,加快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施工(拆除)现场、运输车辆、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在线管理,具备部门协同、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智能服务等功能,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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